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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黨機長劫持失聯客機?

http://www.CRNTT.com   2014-03-17 10:13:04  


安瓦爾(左)被指控雞奸了自己的前助理賽義夫(右)
卡巴星(中)獲刑
 
反對黨領袖獲罪被認為是政治迫害

  馬來西亞向來有利用司法打擊政敵的“傳統”

  1969年馬來西亞大選,國陣的前身——聯盟的得票率由58.4%下降到48.8%,在國會中失去了三分之二多數,執政地位受到衝擊。反對派的支持者為此舉行慶祝遊行,與聯盟的支持者發生衝突。於是聯盟控制下的政府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國會被中止,許多反對黨主要人物根據緊急法被抓。

  這次事件被一些學者認為具有標誌性——馬來西亞由一個溫和的民主政治轉向了“一種權威主義的形式,在這種政治形式中,一個精英集團採取了任何必要的措施以保證其繼續控制政府”。

  此後執政者利用司法手段打擊政敵的現象依然常見。1975年,拉扎克政府以腐敗罪逮捕了威望日益上升的政治人物哈桑。分析人士認為,不管哈桑是否有罪,政府都使用了自己的權威介入國內司法程序,“這一切反腐敗的行動實際上是為了壓制政治上危險的反對派而採取其他行動失敗後不得不採取的一種措施”。

  對安瓦爾和卡巴星的審判很難不讓人生疑

  安瓦爾已經不是第一次被判監禁。1998年,安瓦爾和馬來西亞總理馬哈蒂爾鬧翻,被解除副總理職務,同年被捕入獄;次年安瓦爾因瀆職罪被判監禁六年,2000年安瓦爾又因雞奸罪被判監禁九年。

  奇怪之處在於,安瓦爾每次遭遇司法麻煩,都與一些政治節點重合。1998年他政治失勢,之後被捕;2005年他領導的反對派崛起,結果他被控雞奸;2014年安瓦爾正準備登記參加地方選舉,如果獲勝,他將掌管該國最富裕的州——雪蘭莪州,在這個節點他卻被判監禁。

  卡巴星的遭遇也有蹊蹺之處。吉隆坡高庭本來於2010年裁決卡巴星煽動罪名不成立,但政府提出上訴後案情逆轉,上訴庭推翻高庭的判決,指卡巴星罪名成立,並把此案發還高庭重審。

  不同尋常還在於,雖然馬來西亞有雞奸罪和煽動罪,但這兩個罪名很少被使用,現在卻偏偏用在了兩位反對黨領袖身上?

  根據馬來西亞法令,若一名國會議員被判超過1年監禁或罰款逾2000令吉,則會喪失議員資格。所以安瓦爾和卡巴星都將面臨失去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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