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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漢迷局:權錢交易涉黑都只是冰山一角

http://www.CRNTT.com   2014-05-14 12:30:32  


 
  彭基泰告訴本刊記者,運輸木材需要證件、指標,還要過很多道檢查的關卡。這原本是國家管理部門為了規範木材運輸市場,但後來在實際操作中卻成了不正之風的發源。“運輸木材必須要有木材准運證,准運證由四川省林業廳頒發給林業局,再由林業局發放給林場,一車一證。准運證上寫著木頭的尺寸和數量,運輸沿途專門有木材檢查站,工作人員會按照准運證查看木頭件數,還要一件一件量尺寸。但有的木頭老板跟林場搞好關係,車子里裝了10立方米木材,但是准運證只寫了8立方米,而且因為林場生產有20%到30%的餘地,所以即使檢尺員做手腳,比如說2000立方米的指標,實際上給裝了2300立方米木頭,也不會有大問題。木頭老板還會跟木材檢尺員搞好關係,檢尺員負責測量木頭的長寬直徑,木頭老板給檢尺員送錢,檢尺員可能就把28厘米直徑的木頭寫成24厘米。有時候汽車運輸的人也很壞,比如說原來裝了13根木頭,他可以把大木頭偷偷換成小木頭,大木頭直接運走賣掉,這樣一來,木頭還是13根,但整個立方數少了。當時這種情況比較普遍,因此木材檢查站那裡也要搞好關係,才會在檢查的時候順利通過。

  “林場的廠長負責木頭買賣,對不同人木頭價格也是浮動的,比如每立方米木頭價格是80~90元/立方米,關係好的老板可以拿到便宜的木頭,關係一般的就貴些,所以說林業局、林場、木頭檢查站都有貓膩,木頭老板都跟他們打成一片,吃吃喝喝送紅包很常見,不正之風就是這麼來的。甘孜州下面一個縣的林場廠長、木材公司經理,原來都是我手下的骨幹,因為這些事情被關進監獄,有一個還被開除黨籍。”

  劉漢的經商路就從這樣的市場機會中起步,但他的做法比其他僅僅玩偷工減料掙差價的人更勝一籌。“他一開始去甘孜州用現金買木材,碰到需求量大時藏民還會漲價。他後來想,還不如買一些當地人最需要的東西進去,跟他們交換木材。因為上世紀80年代末,那邊交通不便,對日用品的需求量很大。劉漢運百貨產品進州里換木材,還組織過一車14英寸的長虹電視,就這樣贏取了很大利潤。”一位知情人對本刊記者說。

  將計劃經濟時期汽車運輸以物換物的方式,嫁接上市場經濟時期的木材價格,這是在價格雙軌制下劉漢的商業想象力。“最早時他只有一輛車,後來他用這種方式組織了幾百輛的車隊。大家都願意跟他做生意,甘孜州的木材被他壟斷了。這是有一次甘孜州的一個老縣長來成都,劉漢請他吃飯,飯桌上我聽他們親口聊起的往事。因為當時他的車隊規模大,當地治安又比較亂,需要依靠當地政府的保護,他就這樣在州裡面建立了許多關係。後來他去川西投資水電站,與這段時間建立的人脈也有關係。”一位與劉漢相熟的人對本刊記者說。

  從1980到1998年,木頭生意在川西經濟中占據了重要地位,地方財政60%~90%都依靠木材生產,甘孜州因此有“木頭財政”的說法。“這段時間做木頭生意的老板很多,因為木頭砍下來運到成都就是錢,木頭行業當時也是暴利。行情變化加上不正之風,很多木頭老板都發了財,上世紀80年代的時候,他們一年隨便掙個三五萬元很平常。”彭基泰對本刊記者說。劉漢也從木材運輸中掙到了自己的第一桶金。他原來在氮肥廠的同事記得,掙錢後的劉漢借了廣漢木材公司的一輛白色馬自達,開回廠里。後來又去航校買了輛二手的北京212吉普車,載上原來比較熟的同事,在廠區里興高采烈地轉圈。

  跳樓貨

  平原實業有限公司曾位於廣漢市中心中山大道,當年是一棟兩三層的樓房,綿延四五十米,但現在那片樓早已經被拆掉,建起了一棟七八層的商業樓,成為證券公司、烤肉店、娛樂歌城等店鋪的經營場所,樓前的平地被改造成停車場,停車場邊就是廣漢現在最繁華的商業街。

  平原公司是劉漢擁有的第一家有名有姓,並且有固定辦公地點的企業。一位老朋友曾在公司開業後去辦公室看過一次:“就十幾平方米的一間屋子,一個三人沙發,一張辦公桌。印象最深的是安了一架座機,價值五六千元。還把電話號碼放到廣漢市的黃頁上,當時只有政府單位才在號碼簿上登記了電話。”

  平原公司最初的業務仍然以貿易為主,除了木材外,還經營建材、水泥,為鋼廠提供有色金屬。這在廣漢也是平常的生意。上世紀80年代,全民經商的熱潮席捲中國,身處交通要道上的廣漢自然不甘人後,但廣漢在貿易界的名聲並不好,以“跳樓貨”聞名——註冊一個皮包公司,先付一小部分貨款,跟廠家簽訂合同。廠家發貨後,皮包公司賣掉貨物,卷款消失。或者即便公司還在,卻沒有任何可作追償的資產,只剩一個對交易既不知情,也沒有償付能力的法人代表。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這種交易詐騙方式在廣漢頗為流行,“跳樓貨”最多的就是大理石、花崗石這類建材。一位處理過很多這類經濟糾紛的當地律師告訴本刊記者:“1991年我到南京出差,看到南京長江大橋的橋欄杆上寫了個很大的牌子——‘大家小心廣漢的跳樓詐騙犯’。估計是誰被騙了但是得不到解決,只能用這樣的方法出口氣。後來國家才反應過來這個問題,規定只要沒有付款、惡意地簽合同,都屬於合同詐騙。但以前全部按經濟糾紛對待,很多被騙貨物的貨主都只能不了了之。”

  劉漢的貿易生涯也捲入過這類經濟糾紛中。起訴書顯示,1993年2月,四川省廣漢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經濟案件,查封了劉漢的一批建材,劉漢和劉維兄弟組織人員用車輛封堵法院大門,撕毀法院封條,將被查封的建材轉移藏匿。1993年9月4日,湖南、四川民警一起前往廣漢對劉漢執行拘留,劉漢察覺後通知劉維,劉維隨即帶領孫華君等人趕到劉漢所在地,劉維手持一支鋼珠槍(內裝子彈4發)衝向正在執行公務的公安民警,民警迅速採取措施將劉維制服,劉漢趁機逃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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