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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灣的“民主割據”挑戰國家主權

http://www.CRNTT.com   2016-05-29 00:01:36  


 
  第二,國家主權是一個國家的最高政治權威,其體現為權利時則為本源性權利;而民主權利則是民主國家裡的公民為實現當家作主而擁有和行使的權利,是派生性權利。國家主權(包括主權權力)是全體公民意志(即公意)的集中體現,“部分民意”不能挑戰“公意”。按照現代民主國家的生成原理,在正常的狀態下,人民主權與國家主權是統一的,因為國家是代表人民的組織,國家是基於人民的權利讓渡而形成的政治共同體,這個共同體一旦形成,人民中的個體或部分均要服從它,該共同體就在價值上和事實上高於組成它的個體或部分,因為這個共同體在主權上是“公意的運用”。⑨

  第三,兩者聯繫的非必然性。國家主權與民主之間雖然存在著先行與後繼的關係,但不存在引起與被引起、前因與後果的關係。在一定程度上,國家主權對於建立一個以民眾意願為基礎的國家政體是必要的,但並非一個充分自足的原則。一個擁有主權的國家並非一定是民主國家,也可能是專制國家。換言之,國家主權並不必然地導致民主,它與民主之間沒有必然的邏輯關係。

  第四,國家主權是不可分割的,只能共有共享,其變更必須由這個國家的全體人民(即共同所有者)共同決定,而不能僅由該國家的部分人民(即部分所有者)單方面決定(除非得到了另一部分所有者的同意),否則會損害另一部分所有者的合法權益。部分所有者只能就該部分所有者的內部事務自我決定,但若涉及與另一部分所有者之間的關係,則不能單方面自我決定,必須與另一部分所有者進行協商。而民主(權利)是可以分割的,因為民主要通過具體的行政區劃制度和行政層級制度來實現,這樣民主單位就會出現,在各個單位內部,人民可以自我決定內部事務。

  (三)人民主權與民主關係解析

  人民主權論是對主權正當性的一種闡釋。就國內目前可以查到的憲法文本來看,大都規定了人民主權。據亨利·範·瑪律塞文(Henc van maarseveen)等對世界142部憲法的統計,有118部憲法裡規定了人民主權。⑩學界一般認為“人民主權”是國內政治中最高、最終極的權威,但就主權的現實樣態來看,人民主權只能作為集合概念存在。⑪人民主權是現代民族國家的立國基石,民主則是人民主權在立國之後的具體形式和實現方式,但兩者並不盡相同,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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