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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岸冷對抗 ,難題怎破解? | |
http://www.CRNTT.com 2016-08-30 00:15:40 |
(二)公投法修法問題 現行《公民投票法》規定,公投須由千分之五具投票權的公民提案;經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須由5%具投票權的公民於6個月內完成連署;須由過半數的選舉權人參與投票,且同意票須超過投票人數的一半,公民投票才會有效通過(此謂“雙1/2門檻”)。 2004年舉辦的“強化國防”、“對等談判”等防禦性公投,2008年舉行的“入聯公投”、“返聯公投”等案,均因投票率未過半而胎死腹中。不過,今年2月綠營成為“立法院”多數黨後,大力推動修法欲降低公投門檻,也已有重大進展。 5月9日及11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兩度逐條審查修正公投法草案,並達成多項共識:(1)提案、連署人數分別下修至選舉人口萬分之1和1.5%;(2)公投適用事項增列“領土變更案之復決”,並新增兩岸政治協議事前、事後都必須經由公投才能換文生效;(3)公投年齡從現行20歲下修至18歲,不過“修憲”案、領土變更案仍須年滿20歲;(4)通過門檻下修為“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數達有投票權的人總數25%以上”等。 依目前情勢看來,修正案極可能三讀通過,它會產生的不利影響如下。 其一,公投提案、連署、通過門檻大幅度降低,將導致公投案頻繁,浪費社會資源,也將造成台灣社會的對立與不安。 其二,兩岸未來的政治協議,事前必須經由公投才能進行協商,事後又須經“立委”四分之三出席,且四分之三同意後,公投有效票超過選舉人數總額半數,才能換文生效,這不僅與大幅降低公投門檻的修法精神自相矛盾,也等於讓兩岸政治協議根本無法進行。 其三,“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一項已明定變更領土案須經公民復決,根本無需在公投法增列此項,這不僅是庸人自擾,也凸顯綠營對大陸的不友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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