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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清代“靖海侯勛業” | |
http://www.CRNTT.com 2018-10-31 00:27:28 |
閑來讀書,在《清實錄》“乾隆九年(1744)三月十日”條下找到了“禁止台灣武員置產”的諭令:“外省鎮將等員,不許在任所置業,例有明禁,在內地且然,況海外番黎交錯之地。武員置立莊田,墾種收利,縱無占奪民產之事,而家丁佃戶依勢凌人,生事滋擾,斷所不免。朕聞台灣地方,從前地廣人稀,土泉豐足。彼處鎮將大員,無不創立莊產,召佃開墾,以為已業;且有客民侵占番地,彼此爭競,遂投獻武員,因而據為己有者;亦有接受前官已成之產,相習以為固然者。其中來歷,總不分明,是以民番互控之案,絡繹不休。若非徹底清查,嚴行禁絕,終非寧輯民番之道”。乾隆帝令福建巡撫派員前往會同台灣禦使等“一一清厘”,並諭“凡歷任武職大員,創立莊業,查明並無侵占番地與民番並無爭控之案者,無論本人子孫及轉售他人者,均令照舊營業外,若有侵犯民番地界之處,秉公清查,民產歸民,番地歸番,不許仍前蒙混,以啟爭端”。看來,清代“靖海侯勛業”屬於可以“照舊營業”的一類。 尊重歷史,不啟爭端是後人尤其是後來之當道者應秉持的態度。 2018年10月30日記 (作者汪毅夫系全國台灣研究會副會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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