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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香港選制改革與多元整合

http://www.CRNTT.com   2021-04-10 00:04:25  


 
  《基本法》所提倡的選舉委員會制度,不同於過去的西歐模式。第一方面,西歐的經驗是直接把權力交給法團主義的機構分享。而《基本法》則主張把它揉合在選舉的各個階段,不直接行使行政或立法權。第二方面,提名委員會的各界別,均有嚴格規定,由五大界別按均衡參與原則共同組成,受《基本法》所確保,政府無法因為其傾向性而隨意修改;而是否達到均衡參與又正是法團主義能否成功的關鍵。

  五、從二元意識形態之爭到多元利益整合

  面對香港因二元意識形態之爭導致民粹主義泛濫,致使選舉和政治癱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反映中央嘗試利用法團主義民主的多元性,恢復香港政治和選舉制度的利益整合功能。

  所謂利益整合,是指不同團體或個人的政治訴求,透過各種政治活動和渠道互相協商和競爭,加以歸納和簡化,最後制定成為政策的過程。在討論利益整合時,我們需要特別留意三個重要的問題:(一)哪一個社會階層或團體的利益得到整合?(二)利益整合者是誰和利益整合的場所在何處?(三)利益整合的機制是什麼?

  對於第一個問題,在二元意識形態對立之際,利益整合機制往往被癱瘓。從政者以政治理念為最高目標,凌駕於不同的社會利益訴求。至於在完善選舉制度之後,哪一個社會階層或團體的利益得到了更多整合機會的問題,需要從選舉委員會的構成作進一步分析。至於第二個問題,在完善選舉制度之後,原有的整合者還是存在的,例如立法會議員並沒有因為完善選舉制度而出現根本改動。衹是擴闊了選舉委員會的代表面。這種改動,或許會使更多的社會界別,能夠參與到利益整合的過程中去。至於第三個問題,如前文所述,正是把選舉委員會的作用加重了。這種加重是雙向的,既強化了行政立法的關係,也使選舉委員會所代表的社會界別有更多的角色。

  儘管一直以來,《基本法》安排下的選舉委員會制度都帶有強烈的法團主義民主色彩。然而隨著今次完善選舉制度,選舉委員會的作用被加強,連帶法團主義民主理念的作用也被放大了。這樣的嘗試,不單旨在打破香港長時間二元意識形態對立帶來的苦果,恢復健康選舉制度應有的利益整合功能。同時也是希望通過以多元替代二元,修復香港社會的撕裂。並巧妙地使多元的利益訴求,既能夠參與到整個利益整合過程中,又不至於直接左右行政和立法的工作,為施政效率和民主下的互相討價還價取得平衡,使政治運作能夠儘快回復成為香港發展的推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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