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制(修)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各項管理制度、預算編制辦法和預算收支科目;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月報,報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况;匯總編報國有資本經營决算;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辦法;收取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財政部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國國有資本經營預、决算草案。
包括國資委在內各預算單位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研究制訂本單位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參與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本單位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本單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編報本單位年度國有資本經營决算草案;負責組織所監管(或所屬)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中央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從2008年開始實施,2008年收取實施範圍內企業2007年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
2007年進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點,收取部分企業2006年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按照《意見》規定,試行期間,各級財政部門商國資監管、發展改革等部門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下達各預算單位。
各地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試行時間、範圍、步驟,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决定。
此前來自財政部的消息稱,中央財政將選擇央企和烟草行業開展國資經營預算試點。
今年5月3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提出了三大原則:統籌兼顧,適度集中;相對獨立,相互銜接;分級編制,逐步實施。三大原則也寫入了《意見》當中。
國企經過多年改革發展,已度過最艱難時期。統計顯示,2003年~2006年,中央企業實現利潤由3006億元增加到7547億元,增長151.1%。但1994年以來,國企,包括處于壟斷行業擁有高額利潤的國企,從未向國家上繳稅後利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