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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香港特區政府不斷改善施政水準
--訪民建聯主席譚耀宗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3-02 15:40:44  


 
  政府施政雖然是有自己的考慮,其實還可以處理得更好一些。但是有些人還是存有精英心態,對政策持續發展、資源承擔、政策轉變帶來的後果等方面考慮很多,但是對民情民意以及社會轉變考慮得少了一些,所以做出來的事有時與市民的期望有落差。

  社會發展現在是很快的,香港民眾的觀念已經改變不少,因此政府在管治上也要跟上步伐。問責制理論上是能夠加強政府的管治能力,但是由於這種變動不是配套的,簡單而言上面變了,但是下面還是沒變,就導致了磨合不佳的問題。問責官員可能在做事的時候有政治、民意等多重考慮,但是對於實際操作的常任公務員來說,就擔心政策轉變會帶來好多後果。他們擔心達不到變化的要求,怕太多變化應付不了,所以寧可不變。

  無論副局長還是政治助理,都是局長的助手,基本上是局長讓他們做甚麼,他們就做甚麼。而為這些副局長、政治助理做實質的後勤支援的,還是原來的公務員。而從架構上看,這些新出現的副局長、政治助理,本身並不是率領公務員的,而那些既有的公務員其實並不想他們太多插手。

  如果副局長、政治助理只是遵循局長的指令做事,分擔一些工作,幫幫手。可見的好處是,如果局長暫時離開香港或者不在位置,會將權力暫時交給副局長,比以前直接交給某個不熟悉狀況的其他局長處理要好一些。

  某種意義上說,是因為當初將政治助理這個職位的層次擺得比較高。但是從目前的實際狀況看,他們能發揮的空間是有限的。當初如果將這個職位的層次放低,大家也就無所謂了。人們有意見,相當程度上是因為給他們的工資很高,但是他們能做的又不是太清楚。

  對特首是“幫”而不是“保”
  促使政府不斷改善施政水準

  劉迺強:民建聯現在是香港立法會的第一大黨,最近有些反映說,民建聯與特區政府的關係有微妙變化,您是怎麼看待這個問題的?

  譚耀宗:我們自己是不斷總結經驗,希望可以做得更好一些。也許正是因為如此,有聲音認為我們與特區政府的關係發生了變化。

  比如我對於老人生果金這項福利安排不滿意,對特區政府進行批評的時候,措辭嚴厲了一些,用了“倒行逆施”這個詞;後來還有一些問題,如雷曼兄弟的迷你債券問題,我們支持用特權法去調查,因此就有人懷疑民建聯對特區政府的態度是不是發生了很大的轉變。

  我自己是這樣想的,從民建聯建黨開始,就是支持一國兩制,支持落實《基本法》。特區和特首都是按照《基本法》成立、任命的,當然希望特首能夠做好《基本法》賦予的職責。我們希望特首領導的特區政府能夠施政順利、為民造福,絕對不是要打擊特首及其領導的特區政府的威信,而是要幫他們能夠將施政做得更好。我們是“幫”,而不是“保”;只是一味地“保”,會使特首及其領導的特區政府感覺不到錯失,不必總結經驗教訓,缺乏改善施政能力的動力。所以我認為,我們應該做的是“幫”,而不是只是“保”。

  特區政府這麼大的一個架構,難免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我們對此是明白的。我們是希望政府在制訂政策之前,與我們有所溝通、有所商量,聽聽我們的意見。我們會提供我們的意見與分析,而我們確實能夠反映出比較多來自基層社會的聲音。如果在政策決定之後,只是告訴我們一個結果,我們在政策制訂的過程中沒有參與,沒有評估、思考過,怎麼支持呢?如果在政策醞釀的過程中,我們就可以參與,作出自己的分析,提出自己的見解,我們也知道如何去支持以及為甚麼支持。就是說,不應該只是讓我們對政府已經擬定的政策,簡單地表示贊成。我認為,我們這樣做可以更好地幫助特首及其領導的特區政府施政。

  我們其實一直都是希望幫助政府更好地施政。過去幾年,民建聯給政府已經提交了三十一份報告書,涉及經濟發展、環保、城市規劃等諸多領域,有些已經被政府接納了。

  民建聯認為,政黨不應該只是批評政府,而應該不斷提供具有建設性的意見,對於問題,就事論事,是其是,非其非。

  我們幫政府施政這目的是很明確的,我們與特首及其領導的特區政府的關係並沒有大的轉變,並不是刻意與政府保持距離,更不會為了吸引選票而“為反對而反對”。我們的出發點是幫助特首,促使特區政府改善施政水準,使政府更受市民歡迎。

  其實我們過去也是秉持這種“幫”而不是“保”的態度,只是最近一些事件,特區政府表現不佳,我們給予的批評,輿論反映比較強。其實,我們也是向特區政府轉達民眾的聲音而已。

  政府還是應該調整心態
  妥善處理行政立法的關係

  劉迺強:行政、立法在很長一個時期以來似乎都有些矛盾,您認為如何可以解決?

  譚耀宗:香港的政制架構,基本沿襲九七之前,回歸後只增加了直選因素,其他的變化不大。由於是行政主導,而立法會一些議員又是民選的,始終存在結構性問題,難免會出現一些摩擦。

  由於是行政主導,權力主要在行政那邊。立法會可以在通過法案和財政撥款兩方面,卡得政府很難受。而立法會議員是選舉產生的,要對選民有所交待;但是立法會相對比較被動,很多立法會的意見,如果行政方面不配合,立法會急得跳腳也沒用。比如立法會講了很久的殘疾人士交通費津貼問題,一直解決不了,就是一個例子。權力在政府那邊,政府不做,議員也都沒辦法。

  歸根結底,是行政、立法在權力分配上各有要求。政府認為自己要全盤考慮、持續發展,不能像黃大仙那樣,讓立法會議員“有求必應”。

  至於如何解決的問題,特首及其領導的特區政府如果有心解決,就需要心態上的轉變;反正是迴避不了,還不如開誠佈公,攤開來講,多做溝通。最好不要在很多事情上先造成既成事實,然後向政黨拉票。這樣做,往往結果很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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