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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徒行凶誰為撑腰 各方反思共建和諧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5-13 21:34:07  


  作者:尹曉鵬 山東大學 學生

  光天化日之下,歹徒牽著狼狗闖入民宅公然行凶;房主4人被暴力圍毆,不同程度受傷,一名受害人還被強行關入狗籠……太原市公安局迎澤分局副局長陳晉忠在12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宣布,警方昨日打掉一個以“清房”為名的惡勢力犯罪團夥,以徐長林為首的18名涉案人員全部被抓獲。(黃河新聞網 2009年5月13日) 

  除掉了一個寄生的毒瘤,這的確是一件讓人拍手稱快之幸事。在我們稱快之餘,再回想一下地產商與黑惡勢力勾結來欺壓手無寸鐵的老百姓,這的確是讓人思之而怒發衝冠之事。但就是這樣的事情,在近些年來卻是成為司空見慣之事。光天化日之下,明火執杖,公然行凶,豈非咄咄怪事!
 
  衆所周知,房地產行業一直是近幾年的暴利行業排行榜之首。由於金融危機,房地產行業萎靡不振,樓市市值迅速縮水,房地產商也過起了一陣“夾著尾巴做人”、“求爺爺告奶奶”的苦日子;在國家經濟刺激計劃開始見效,市場經濟開始複蘇之時,部分房地產商又拾起了他們曾經不可一世的嘴臉,作威作福,用卑鄙的手段去謀取高額利益。這一次竟然公然地踐踏法律和法律賦予人民的權利,其行為實在是令人發指。 

  人權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所謂人權,是指在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每個人按其本質和尊嚴享有或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就其完整的意義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發展的權利,或者說,就是人人基於生存和發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權利。這當然包括我們合法居住的自由和合法選擇的自由。無論房主選擇願意拆遷還是不同意拆遷,這都是應當予以合法保護的人權。牽著狼狗去行凶圍毆,這分明是對合法人權的公然踐踏。 

  胡錦濤主席2007年3月16日簽署主席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該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條明確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而就在文章開始出現的一幕,稍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明白這是侵犯了公民的物權。近年來網上蜂擁而出的“史上最牛的釘子戶”等拒絕拆遷或者沒有達成拆遷協議的現象,這是對國家的物權法保護公民合法物權的最好腳注。 

  再者說市場經濟的原則,公平、誠信、平等、法制,這是婦孺皆知的。強買強賣,威脅逼迫的現象出現,是絕對的污點。非但不利於交易的正常運行,而且還會對市場經濟產生極壞的影響,阻礙其正常發展;更甚者,還會對社會風氣產生惡劣的影響。強勢群體用暴力等手段脅迫弱勢群體屈服,用卑鄙的剪刀差掠奪價值,這是非常令人不齒的行徑。 

  但是這樣的行徑卻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在某些地方,這與地方政府的縱容,甚至官商勾結不會不有牽連。且看近些年來發生的煤礦透水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類似“甕安事件”的群體性事故等等,都在處理和審查時牽扯出官商勾結,甚至與黑惡勢力勾結的問題。出現文章開始的那一幕,當地政府部門是無論如何也脫不開幹系的。
 
  當下,舉國上下正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黨中央所提出的社會主義榮辱觀已經深入到當下社會的每個公民心中,體現在每一個公民的日常行為之上,社會風氣也更加的純淨,人民也更加地安居樂業。我們應該更加地去反思,房產商、政府部門,當然少不了那些行凶的暴徒,反省一下我們到底做了什麼,做錯了什麼。“吾日三省乎己身”,考慮一下應該怎樣補救,怎樣避免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才是正題。 

  亡羊補牢,猶未為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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