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喆告訴記者,在此案中,法院認定的事實是,馬德在1992年11月至2002年2月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他負責包扶企業、提拔使用幹部等工作中,為他人牟取利益,多次單獨或夥同其妻非法收受、索取賄賂達603萬餘元。
而根據檢察機關的調查,從1995年起,馬德利用職務之便公然賣官鬻爵,把其執掌的市委大院變成了一個“烏紗帽批發部”。在馬德那里,小到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大到縣委書記、縣長,每個位置都是“明碼標價”。
用人不正之風存在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權力意志起到了實質性、決定性的作用
“買官行為的存在除了與幹部任用機制不健全、幹部權力意識的蛻變相關,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買官者存有僥幸心理,并設定了兩個虛假前提:賣官者不會出事;即便出事,賣官者也不會將他交代出來。”林喆說,事實上,賣官者一旦發現賣官給自己帶來的種種好處後常常難以收手,還會繼續幹下去,這就使得其行為的暴露成為必然;而一旦暴露,買官者就成為賣官者急欲坦白交代、以爭取立功減刑的對象。
馬德案發後引發了當地官場的“地震”:黑龍江省環保局原局長王慎義、國土資源部原部長田鳳山、黑龍江省政協原主席韓桂芝等在內的265名官員牽涉其中,受到法律制裁。
是什麼原因導致用人不正之風長期存在?蔡霞進行了大量研究後發現,“用人不正之風存在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權力意志起到了實質性、決定性的作用”。
蔡霞說,個別領導幹部將自己視為黨的化身,本來應該是黨組織管理幹部,但個別領導幹部卻將組織變成了實現個人意圖的工具。在用什麼人時,出於個人考慮的多,而在一些黨組織內,也少有辦法阻止這種基於個人考慮下的用人安排。
除了“誰來管”的問題外,“怎麼管”是另一個問題。蔡霞告訴記者,真正科學合理的用人管理應該是擯棄個人權力意志的制度化管理。
據介紹,1997年試行、2002年實行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在努力建構一套科學化制度化的用人管理體制,但是存在一個缺陷———對於基層幹部和黨員的權利體現得還不够。
“由於在個別情況下,權力對於權利處於強勢地位,因此,出現了權力意志玩弄制度的情況,程序變成個人手裡的橡皮泥。”蔡霞說,“上述情形在一些賣官案件中體現得較為明顯。如在馬德賣官案中,在幹部任用環節上并沒有缺失,從表面上看來,買官賣官者都是在按照制度程序辦事。”
此外,幹部任用問題上的利益傾向也是不正之風存在的一大原因。由於“管人頭有利於對幹部的控制,確立起領導幹部的個人權威,而不直接管到人頭,個人的影響力就不那麼大”,因此,“個別分管某一項工作的人,力圖主導自己分管工作的人事任免,努力將這項工作變為自己的勢力範圍”。
“幹部職位、級別決定個人的地位、收入、待遇,而權力監督、權力責任都不規範,將此作為牟取利益、庇蔭身邊人的途徑最為省力。而當幹部任免和利益以及社會資源牽扯到一起時,很容易形成人身依附關系。”蔡霞說。
用人制度建設的著眼點是保障和實現黨員民主權利,注重制度程序的建設,而不是借機擴張部門權勢
在李源潮發出“要以最堅決的態度同用人不正之風進行戰鬥”的聲音後,人民網進行了名為“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風,您有何妙招”的網絡調查。
截至記者發稿時,13.7%的網友同意“加大從源頭上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的力度,用制度和機制遏制‘潛規則’”;48.6%的網友同意“強化公開監督,把選拔任用幹部滿意度的民意調查,作為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杠杆,運用民意調查結果,有針對性地加強和改進幹部工作”;34.5%的網友同意“主動深入查處幹部選拔任用中的違規違紀行為,查實的問題果斷處理、嚴肅追究責任”。
對於“從嚴監督領導幹部,您覺得哪種方法最管用”這一問題,絕大多數網友贊同“民衆監督。利用網上和網下的民調輿情,聽取民衆呼聲,曝光官員違法違紀行為”。
“據我研究,以往的落馬官員或多或少都存在‘帶病提拔’的現象。過去我們講反腐工作向縱深擴展,應該一直追究到監督部門的責任,但是現在看來,還有必要更進一步,還要追問是誰提拔了‘帶病’的幹部。”林喆說。
蔡霞告訴記者:“黨內用人問題牽涉到整個組織系統,是一個全局性的問題,整頓用人不正之風應成為一項系統工程。用人制度建設的著眼點是保障和實現黨員民主權利,注重制度程序的建設,而不是借機擴張部門權勢,要真正把用人問題上的監督置於保障黨員行使黨內民主權利基礎上。”
專家們一致認為,在用人提拔過程中的公開透明能够有效地杜絕用人不正之風。
“所有准備提拔的幹部名單都應該公示,此外,如果有人推薦,那麼推薦者的名單也應該盡量公開,并說明推薦的理由。問責之後複出的幹部,也需要張榜公示,同時還要說明,為什麼又要啓用此人。”林喆說。
“中組部負責人的講話充分表明了有關部門直面問題、解決問題的決心,我們完全可以拭目以待。”蔡霞信心十足地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