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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案峰迴路轉 反腐路仍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22 16:50:00  


 
  賴昌星個人履歷 

  1958年9月,賴昌星出生於泉州晉江市青陽鎮燒厝村(今泉州晉江市西園街道燒厝社區)。早年在福建晉江以賣破爛為生。20世紀70年代,偷渡香港從商。20世紀80年代,以港商身份回福建晉江發展,出任晉江市外商協會負責人及泉州同鄉會負責人,並到北京開公司。1991年2月,將戶口遷到了香港,搖身一變成為香港居民。並註冊創辦以房地產投資為主的香港美好企業有限公司,兼營進出口和成衣貿易。

  1991年4月遷居香港。但2002年,香港特區政府指控他當年提供不真實的文件和資料、以訛詐及非法手段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將賴昌星及其家人香港居民身份和香港特區護照全部吊銷。1991年6月在香港註冊成立“遠華國際有限公司”。1994年初成立“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開始大規模走私活動。 

  1999年8月,賴昌星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以普通遊客的身份抵達加拿大溫哥華機場,與之同行的還有其妻及三名子女。他們一家結果在簽證過期後拒絕離開加拿大,並引發了加拿大歷史上拖延時間最長的一起難民申請訴訟案件。賴昌星是受中國司法部門指控和通緝的遠華走私案重要嫌犯,賴昌星使用各種手法在加拿大打官司、反覆上訴、以司法訴訟拖延時間,企圖逃避被遣返回中國受審。  

  賴昌星在1999年因為中國打擊走私犯罪被查出其名下的廈門遠華公司進行國際走私,走私貨物的總金額高達500多億人民幣,偷逃稅款超過300億人民幣。300多億元的概念是--如果以中石化一個月買300萬元的高檔酒的標準,那麼可以讓中石化買上830多年。賴昌星在國內生活一直闊綽、糜爛,其為賄賂政府官員和作為自己消遣所蓋的“紅樓”,一度成為警示官員勿貪污腐化的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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