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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芬奇“不服罰” |
懸置已久的“達芬奇事件”終於有了結果。上海市工商局日前向達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其處以133.43萬元罰款。這是自今年7月達芬奇事件曝光後,國內有關監管部門首次對達芬奇方面做出明確行政處罰決定。然而消息一出,卻引發質疑聲一片,達芬奇公司甚至公開質疑監管部門的處罰依據是否合法合規。
究竟孰是孰非?達芬奇為啥不服
“對於行政處罰結果公布後的社會反響,我們有心理準備,但實際情況超過了預期。”市工商局檢查總隊一位參與調查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12月23日下午3時03分,市工商局在其官方微博率先公布了對達芬奇公司的行政處罰結果。44分鐘後,市政府新聞辦官方微博“上海發布”轉發該消息,在網民中引發熱議。不過出人意料的是,大部分人對處罰結果很不買賬。網友“李婷55”表示:“罰款數目不夠一套家具錢,比例何來?這也叫造假的懲罰?匆匆走過場而已。造假成本低廉,讓造假有理。”網友“紅紅的娜娜”表示:“才這點錢?在國外的話,他們早就傾家蕩產了。”
“聞”到網絡輿論對自己有利,達芬奇公司趁勢公然向監管部門“叫板”。行政處罰結果公布後的當晚,達芬奇在其公司微博上連發兩條消息,聲稱“從未造假”,“不服上海市工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將依法對該局提起行政訴訟,追究該局違法行政的法律責任”。24日至26日,達芬奇再發9條微博,並通過郵件向全國媒體發送了一份公開聲明。對此,上海市工商局在23日、24日也通過官方微博做出了簡短的回應,表示願積極應訴。
按照達芬奇方面的解釋,其不服原因主要有三:其一,工商部門判定達芬奇被抽檢產品不合格的依據是 《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GB/T 3324-2008),該標準非國家強制性標準,而是推薦性標準,行政處罰缺乏法律依據。其二,工商部門7月11日從達芬奇公司抽取了兩件“卡布麗緹”床頭櫃進行“漆膜耐香煙灼燒”指標檢驗,按照《人造板及飾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試驗方法》規定,相關檢驗程序至少要7天,但僅過4天工商就向媒體公布了檢測結果不合格的信息,因此“檢驗程序嚴重違法”。其三,達芬奇自稱已籌集1.2億元解決“不明真相的消費者投訴”,但工商部門“公然否認此事”,並“指責”其“不誠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