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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能下”是治理為官不為的“利刃”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8-05 15:32:50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幹規定(試行)》。《規定》明確了幹部下的6種渠道:分別是到齡免職(退休)、任期屆滿離任、問責處理、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健康原因調整和違紀違法免職。

  與貪污、腐敗等作風之弊相比,“為官不為”、不勝任現職可能并不起眼。但現實中,不稱職、為官不為的危害,卻一點也不比貪污腐敗小。更何況,與貪腐官員相比,不稱職幹部不僅數量更多,而且在位時間更長,與群衆距離更近。因此,治理幹部不勝任、不稱職是一個現實而迫切的治理考題。

  為何“為官不為”甚至比貪腐都難治?問題就出在幹部的任用制度上。依據當前的幹部管理制度,幹部只要不犯大錯,仕途就不會開倒車。這樣造成的結果就是,許多幹部,即使不為,也會有位。而許多中青年幹部,即使有為,也要等排排坐。長此以往,必然會造成部分幹部思想鬆懈、不思進取,助長為官不為之風。

  也正是看到這個問題,此次中央出台政策,明確規定幹部“能下”渠道和範圍。比如,“落實從嚴治黨責任不力”、“法治觀念淡薄,不依法辦事”、“抓作風建設不力”、“選人用人任人唯親、徇私舞弊”,以及“對配偶、子女教育管理不嚴等5類情況,幹部就必須下。無疑,這些可量化的“能下”措施是治理為官不為的“利刃”,切斷了幹部懶散、鬆懈的退路,迫使幹部必須幹起來、有為起來。

  當然,制定幹部“能下”的舉措,只是向不稱職幹部開戰的第一步。要想讓幹部“能下”,轉換成作風升級,幹部隊伍素質升級,更需要狠抓落實。因此,要以抓鐵有痕的態度,將“能下”舉措謀到實處、落到實處。(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薛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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