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以回購方式取消梅觀高速(梅林至觀瀾段)收費之後,深圳再次回購,這次是回購龍大(深圳段)、南光、鹽排、鹽壩四條高速路,2016年2月7日(農歷除夕)0時起免費通行。龍大高速鬆崗以北至莞佛高速4.4公裡收費仍保留。四條高速首期回購款97.13億元,後續將根據稅費變化等據實結算。
事實上,目前大多數的收費公路,實行的都是BOT模式(建設-經營-轉讓),在這種模式下,協議特許期限內,私人企業的確可以收取適當費用填補投融資和獲取合理回報,但是特許期滿是應該無償或有償地交給政府部門的。也就是說,理論上到了期限就是要麼回購要麼無償回收,并不應該是什麼特別的事情,但之所以深圳回購高速公路引發了如此大的關注,正是因為這本不該特別的事情在現實中是較為罕見而特別的。
自1984年第一條收費高速公路開通以來,收費公路模式是“貸款修路,繳費還貸”,雖然後來變成了BOT模式,但骨子裡還留存著“貸款修路,繳費還貸”的細胞,默認只要貸款沒還完就要一直繳費,所以各地都經常“哭窮”來搪塞輿論再以一紙紅頭文件延長繳費年限,即使在BOT模式之下經營狀況和收費年限根本沒有因果關系。而在今年7月,交通部發布了《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稿,規定高速公路收費擬不再事先規定期限,而是根據修路貸款債務償還情況確定,而且高速公路收費到期後,還將繼續收取養護管理費。這一迥異於BOT模式規則的新規引發了極大的爭議,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深圳的回購高速公路之舉自然就鶴立雞群了。
當然,深圳也并不是為了遵守BOT模式的規則才回購了高速公路。深圳市交委主任熊國偉明確表示,原因是“隨著深圳特區一體化、城市轉型升級,城市建設中心早已向原特區外地區轉移,但由於高速路封閉運行及出入口較少的特點,對城市用地造成一定程度分割,不利於提升道路對沿綫城區的交通服務功能”。也就是說,深圳之所以回購高速公路免費開放,是為了城市建設服務而進行的“特赦”,如果沒有這一需求,無論是什麼模式,收費還是照舊。
此前廣州也有取消公路收費的類似例子,新光快速和東南西環高速就取消了獨立收費,但不同的是,要向車主收取980元一年的門票,而華南快速由於回購價一直談不攏所以直到目前為止都還在收費。無論是深圳、廣州或是別的城市的例子,取不取消高速公路收費,什麼時候免費,以什麼樣的方式免費,尚沒有統一標准,全看政府的態度。
眼下,收費公路的主流模式在逐漸轉為PPP模式,大量PPP項目已經上馬。由於PPP強調的是政府與私營部門通過長期的合作,共擔風險、共享收益,不將責任完全推給某一方,通過合理的項目設計,在建設中擺脫行政幹預和限制,同時發揮社會資本在運營和資金上的優勢,而雙方在項目中的合作形式、共擔風險的程度都是事先通過協議來商定,這就意味著PPP形式上是更為靈活的。靈活本是為了降低成本和收益最大化,然而,在缺乏明確規則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PPP的靈活很可能被利用,造成比往日的BOT模式更嚴重的亂收費和公衆利益損害。
高速公路回購或回收後向公衆免費開放,是公共服務的一種提供方式,不應以經營狀況、行政意志為轉移。公共品的建設與公共服務的提供應遵循科學規範的模式,在嚴謹的法律框架和明確的合理規則下進行,尤其是PPP這一形式靈活而使用範圍廣的模式,更需要科學的制度設計與法律保障。(來源: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