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衛計委表示,根據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社會撫養費作為限制政策外生育的制度仍需繼續堅持。對於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也就是2016年1月1日之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已經依法處理完成的,應當維持處理的決定,尚未處理或者處理不到位的,由各省市自治區結合實際,依法依規,妥善處理。
允許地方“便宜行事”有著現實的理由,不過,在“蓋頭”一直沒被掀開的情況下,社會撫養費的收取與管理無疑就少了透明度,引人“多心”。
早在2014年11月,我國擬將《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改為《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條例》,擬修訂辦法中的部分條款。
兩字之變,意義明顯。將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納入法治軌道,是有效遏制收也亂、支也亂問題的一大保證。出台條例顯然需要加快步伐。(來源:現代快報 作者:伍裡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