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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被罰看遠光燈”,恐怕經不起法治丈量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1-04 11:30:37


  深圳交警近日開始整治亂開遠光燈執法行動,除了罰款、扣分,違法者還需要被罰坐交警提供的綠椅子看燈一分鐘,親自感受一番遠光燈帶來的“傷害”。在網絡上交警這種做法有彈有贊。反對者認為,交警有各種懲罰方法,但沒有規定要罰坐凳子看燈的;贊成的網友則大呼交警能想出這個辦法太有才華。有網絡調查顯示,竟然有9成網友支持這一做法。

  “被罰看遠光燈”引起爭議,基本是可以想見的事情。一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亂開遠光燈的違法行為,并無“被罰看遠光燈”的罰則,法無授權不可為,深圳交警腦洞大開的行為,在法律上自然站不住腳;但另一方面,城市中亂開遠光燈的行為,長期困擾無數司機和行人,讓人叫苦不迭乃至恨得牙癢癢,深圳交警出“狠招”整治,自然讓人深感痛快。

  面對輿論爭議,深圳交警回應稱,違者看燈一分鐘并非強制,執法采取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形式。具體做法為,先由違法者現場適度體驗自己車及其他車遠光燈照射,感受危害,屬自願,不強制,接下來民警現場考司機何為遠光燈,如何正確用,并講解,最後進行300元、記1分的處罰。

  不難看出,深圳交警的回應改變了此前的“強制”說法,這也許說明,深圳交警已然認識到了“被罰看遠光燈”的不妥之處。但是,此事特別值得關注的是,居然絕大多數網友都支持深圳交警這種做法。

  民衆情緒可以理解,“被罰看遠光燈”以簡單粗暴的方式,讓亂開遠光燈的司機受到了懲罰。不過,社會治理靠的是法律,而不是情緒。

  因為自己對亂開遠光燈這種行為反感,覺得現有交通法規對亂開遠光燈處罰太低,就支持執法機構法外施懲,這種態度,并不利於律條在現實世界中真正得到貫徹,反倒可能鼓勵執法機構法外施懲行為的泛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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