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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駁釋法僭越論 馬恩國指用法治獨執法必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1-09 00:32:57


 
  釋法填補普通法真空

  馬恩國表示,《基本法》第104條與《宣誓及聲明條例》中,僅有”依法宣誓“,“拒絕及忽略宣誓”表述,因為在其他地方,都沒有不正經宣誓的案例,也就沒有如何宣誓才算合格的案例,所以基本上普通法法院的法官是沒有判例可以依循,法官只能自己去憑空想像,憑推論去解釋何謂“依法宣誓”。現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填補了法律真空對宣誓法律填補不足。 

  他也承認釋法背後有政治原因,形容中國是泱泱大國,不需要槍炮治國,只需要依法治國,“用法律,治港獨。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並非修改亦無僭建

  釋法出爐後,有反對派批評釋法是在解釋《宣誓及聲明條例》,或是在“改革兼修訂本地法”,屬於“違法僭建”。馬恩國反指,《基本法》第104條中的字眼無一只被刪除,減少或增加,人大常委會只是解釋了“依法”這兩個字里面“法”字的意思。人大釋法亦沒有僭建。

  “解釋當然是對法律條文內字眼里面的含意舉出詳細例子,才能叫解釋。人大釋法只有900多字,普通法下,法官解釋成文法經年累月累積下來的判例內容何止九百萬個字,為什麼不說法官的判決和普通法的所有判例是僭建?為什麼人大900個字釋法都被人議論,而法官釋法九億個字都冇人議論呢?”

  他又指,“僭建”中的“僭”字是指非法建築,指人大釋法係僭建就是說人大釋法係非法。而自1999年吳嘉玲案,劉港榕案到2001年莊豐源案,到2011剛果案,終審法院一直完全承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的合法性,怎麼突然反對派法律界議員和港大法律學者都要不尊重、都要推翻終審法院這十幾年的判決?難道泛民法律界不知道早在1999年吳嘉玲案終審法院承認中央釋法權不只是合法,而且“全面以及不設前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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