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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美對中國釣魚島政策 霸權邏輯
http://www.CRNTT.com   2017-12-24 00:19:02


 
  美日拿中國領土釣魚島做交易的非法行為遭到中國大陸和台灣的反對,中日兩國三方關於釣魚島的爭端正式爆發。在美日談判期間,中國大陸政府就多次表示抗議和反對。《人民日報》於1969年11月28日、1970年12月29日、1971年5月1日、1971年5月17日、1971年6月20日五次發文,闡明中國關於釣魚島的原則立場,表達堅決維護領土主權的決心,對美日勾結侵吞中國釣魚島的罪惡行徑表示強烈譴責和堅決反對。(9)1971年12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表聲明,重申釣魚島等島嶼和台灣一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日將它們納入歸還沖繩協定中“完全是非法的,這絲毫改變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釣魚島等島嶼的領土主權”。(10)與此同時,美國卵翼下的台灣當局也堅決不接受美日拿中國釣魚島私相授受。1970年9月16日,台灣駐美“大使”周書楷與美國副國務卿格林會談時說,“萬望美國政府不要支持日本(對釣魚島)的主權要求”。(11)1971年2月23日,台灣“外交部長”魏道明在“立法院”答詢時指出,“中華民國”對釣魚島擁有主權。同年3月15日,周書楷向美國國務院提交照會,“希望美國能夠尊重中國對釣魚島的主權,在1972年結束對琉球群島託管時將釣魚島歸還中華民國政府”。(12)

  當時美國已決定與新中國和解以聯華抗蘇,也不願意過分傷害其“老朋友”台灣,更要繼續利用日本,因此它極力在中國大陸、台灣和日本之間玩“平衡術”。“在1970年至1971年短短一年多時間內,美國政府密集發表聲明,反復重申美國在釣魚島主權爭端問題上的中立立場。”(13)在《美日歸還沖繩協定》簽訂的當天下午,美國國務院新聞發言人稱,美國將釣魚島施政權返還給日本,不影響“中華民國”對該諸島的主權,美國不能強化對日和約以前日本所有的法律權利,也不能縮小“中華民國”所有的權利,對釣魚島主權爭端持中立立場。(14)1971年9月,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麥克羅斯基說:“釣魚島問題應該由當事國解決。”(15)同年10月,美國政府表示:“美國認為,把原從日本取得的對這些島嶼的行政權歸還給日本,毫不損害有關主權的主張。美國既不能給日本增加在它們將這些島嶼行政權移交給我們之前所擁有的法律權利,也不能因為歸還給日本行政權而削弱其它要求者的權利……對此等島嶼的任何爭議的要求均為當事者所應彼此解決的事項。”(16)但是,美國這一貌似“中立”、“公正”的立場實際上是對日本對中國釣魚島的非法主權訴求和實際管轄的支持,是夥同日本侵犯中國領土主權,而且暗藏“兩個中國”陰謀,也傷害了與“中華民國”的盟誼。連基辛格這個當時的決策者私下也稱美國在爭端中保持“中立”的說法是“胡說八道”。(17)

  (四)美國把《美日安保條約》與釣魚島掛鉤,更加堅決支持日本。

  1996年8月美國駐日大使蒙戴爾在接受《紐約時報》等採訪時表示“日美安全保障條約不適用於尖閣群島”(18)。但是,美國很快自食其言。隨著世紀之交中國國力不斷增強而日本經濟持續低迷,美國在1996年的台海危機中與中國驚險過招後,它在保持對華接觸的同時逐漸視中國為潛在戰略競爭對手,利用日本遏制中國的意願更加強烈,因此在釣魚島爭端中公開堅定地支持日本。美日通過1996年發表《美日安全保障聯合宣言》和1997年制定《美日防衛合作新指針》強化軍事同盟後,日本要求美國將防衛承諾擴大到釣魚島。於是美國從1997年開始明確表示釣魚島適用於《美日安保條約》第五條:“各締約國宣誓在日本國施政的領域下,如果任何一方受到武力攻擊,依照本國憲法的規定和手續,採取行動對付共同的危險”。(19)2001年12月美國助理國務卿福特表示:“一旦釣魚島遭受攻擊,美國有可能對日本提供支持”;“美日關係對美國的國家利益來講是至關重要的,只要是與日本有關的糾紛,美國多少會插手進去”;“在考慮美國的亞洲政策時,沒有什麼比對日政策更重要的了”;“這不僅是個關係深淺的問題,更重要的是這涉及美國的國家利益”。(20)2004年2月美國副國務卿阿米蒂奇在訪問日本時表示:施政權所涉及的範圍都適用於《美日安保條約》,日本施政下的領域一旦受到攻擊,那將被視為對美國的攻擊。(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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