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優化金融市場體系。從市場的角度看,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以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來優化服務實體經濟功能的。當前,金融體系存在的資源錯配、期限錯配、流動性錯配等一系列問題,直接的症結是金融市場體系不合理、金融機構類型不完整,反映的現象則是金融結構不平衡。因此,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以金融體系結構調整優化為重點,優化融資結構和金融機構體系、市場體系、產品體系,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更高質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務。
一方面,要圍繞建設現代化經濟的產業體系、市場體系、區域發展體系、綠色發展體系等提供精准金融服務,分類、分層建設服務對象覆蓋廣、功能有差異的金融市場體系。比如,在直接融資體系方面,可重點建設區域性證券市場、培育併購市場等;在間接融資體系方面,則應加強各類金融資產交易和風險管理市場的建設,健全間接融資體系防風險能力。另一方面,要探索中小金融機構的治理模式、業務模式和監管模式,使其更好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要根據此類中小金融機構的業務特點和風險特征,逐步建立相應的業務規範和組織規則,不斷提升和改進金融供給的質量效益,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個性化的金融服務和產品,拓展金融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廣度和深度。
三是加強監管協調,提升金融監管效能。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加強監管協調,堅持宏觀審慎管理和微觀行為監管兩手抓、兩手都硬、兩手協調配合。”防範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題。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處理好與金融穩定、經濟發展的關係,必須提升金融監管效能,把防範系統性風險和加強金融消費者、投資者保護作為金融監管的主要方向。在現行監管框架下,應採取相互交錯、相互強化的類矩陣式監管路徑,建立結合機構監管和功能監管、審慎監管與行為監管的雙重融合性監管框架。
在這一過程中,既要推進金融信息共享,建設宏觀監管金融數據平台,促進宏觀審慎監管的有效性,還要加強薄弱環節金融監管制度建設,消除監管空白,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既要依法依規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權責分工,強化地方政府屬地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還要加強金融監管協調,完善金融從業人員、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運行、金融治理、金融監管、金融調控的制度體系,有效監管跨行業、跨市場、跨部門的金融創新活動,促進金融和實體經濟形成良性循環。要通過多管齊下、多向發力,全面加強宏觀審慎管理,強化綜合監管,突出功能監管和行為監管,建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真正做到治之於未亂、防患於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