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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姚志偉說,對於電商而言,“雙11”等大促活動是每年最重要的一個節點,希望通過發送營銷短信的方式吸引用戶,特別是將之前曾經消費過的用戶尋回,同時市面上有非常成熟的產業鏈進行短信群發服務,為商家提供便利,簡直是“一拍即合”。
處罰少威懾力不大 治理仍需多方協作
10月25日,聚焦人民群衆反映強烈的營銷短信擾民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召開行政指導會強調,各主要電商平台要正視存在的問題,承擔起平台生態治理的主體責任,嚴格遵守電子商務法、民法典、《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認真履行依法經營電信業務承諾,強化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安寧權。
這并非官方對營銷短信問題第一次發聲。今年“6•18”大促期間,工信部就曾發布消息,提出規範電商平台“6•18”短信營銷行為,盡快遏制垃圾短信蔓延趨勢。
實際上,無論是民法典還是《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都明令禁止擅自發送商業營銷短信這一行為。而根據我國廣告法規定,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廣告主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那麼,在官方關注與法律規定的雙重壓力下,電商對消費者的“轟炸”為何仍屢禁不止?
在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看來,短信營銷違法行為隱蔽,查處有難度。一些平台隨意改號,使得垃圾短信更具隱蔽性,增加了監管和溯源的難度。同時,監管技術和治理水平也有待提升,治理短信營銷,光靠行政執法不行,需要政府、企業、電信運營商、公民、行業協會形成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