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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三有”也不可濫捕濫殺
http://www.CRNTT.com   2021-12-15 18:49:17


  事件:近日,國家林草局發布《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征求意見稿)》。在此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中,2000年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裡的野豬,已不再列入。

  微評:“三有”保護動物是指有益、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近些年,野豬作為“三有”保護動物,依仗自己的“免死金牌”,到處闖禍,天下苦野豬久已!“三有”動物名錄删除野豬,從根源上解決群衆利益與野生動物保護間的可持續發展問題,彰顯民生利益至上,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公務員 吳睿鶇)

  微評:野豬退出“三有”野生動物名錄,并不意味著人們有了“尚方寶劍”,可以濫捕濫殺。近20年來,野豬種群剛在我國逐漸恢複,如果再回到濫捕濫殺的老路,那麼,就可能再次令野豬的生存陷入困境,再次打破生態平衡,這不符合生物多樣性的要求。(律師 李英鋒)

  微評:從現行法律法規看,野豬即便不列入“三有”動物名錄,也不等於就不受法律保護了。同時,鑒於野豬的數量經歷了先降後升的過程,即使野豬從“三有”名錄中删除,對其保護也不能放鬆,甚至還要加大肇事補償和普法宣傳力度,以緩解人與野生動物的衝突,防止因濫殺和過度捕獵引發其他生態保護問題。(時評人 筆康)

  (來源: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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