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野豬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簡稱“三有名錄”)。客觀地講,“三有名錄”在促進野豬種群迅速恢複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需要適度捕獵以控制野豬種群數量的新形勢下,又出現新問題。
12月5日,國家林草局在官網上發布了“三有名錄”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名錄一方面擴大了保護範圍,另一方面將野豬剔除。新“三有名錄”有望為依法適度捕獵野豬掃清制度障礙。
此外是補償制度的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因保護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不過多地農民反映,補償較少。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種群調控委員會主任委員王洪傑表示,可多渠道籌措補償資金,建立傷人救濟補助渠道,探索建立致害綜合保險。目前,福建省已將野豬致害損失納入農業保險。廣東省正推動將野生動物危害補償納入林業、農業政策保險制度,作為政府補償制度的有效補充。陝西省將野生動物傷人醫療納入居民合作醫療報銷範圍,并建立了民政救助措施。
國家林草局透露,將會同有關部門在現有制度規定下,做好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據野豬資源狀況和危害情況,指導地方科學評估和制定獵捕限額;二是指導各地繼續采取野豬危害防控預防措施;三是妥善處置野豬獵獲物,嚴防濫食及非法交易;四是拓寬資金渠道,完善致害補償制度;五是加強宣傳與引導,特別是強化對野豬致害嚴重區域群衆安全教育,推廣有益的做法和經驗。(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黃俊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