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需要承擔合理注意義務
“平台流量扶持與介入,會提升這些博文信息的傳播速度和影響。對於每時每刻都有海量信息上傳的大型互聯網平台,法律不苛求其審核每條上傳信息,但規定了‘通知+删除’義務。”吳晶晶表示。
即在已有用戶針對野生景點安全隱患進行舉報反饋的情形下,平台應采取相應的審查、删除或斷鏈等舉措,從而避免此類有重大安全隱患的地點被包裝成網紅景點,并借由人們的從衆心理擴散發酵。
“但若平台在接到安全隱患投訴與反饋後未及時采取措施,反而繼續對該類博文內容進行重點推介,且給不特定公衆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并受到相應行政處罰。”吳晶晶解釋。
在糜志彬看來,如果平台對於“未開發景區”或者“野生景點”內容進行了重點推薦,平台需要承擔合理注意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全面審核該內容。在推薦內容被認定為侵權的情況下,平台運營者則可能因為未盡合理的注意義務而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不過,要想認定平台承擔責任,有著嚴格的限制條件。《方圓》記者嘗試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已公布的案例裡搜索,但暫未搜到因在“野生網紅景點”遭受人身損害而向撰寫網紅推文的博主或推文發布平台主張賠償且成功獲賠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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