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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讓彩禮回歸於“禮”需要法律加以平衡
http://www.CRNTT.com   2022-09-23 10:53:08


  中評社北京9月23日電/網評:讓彩禮回歸於“禮”需要法律加以平衡

  來源:東方網 作者:付彪

  “還我18萬彩禮!那是我的血汗錢!”近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縣青年小偉在車上懸掛橫幅向女方討要彩禮的視頻,引發眾多關注。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各地法院宣判多起因彩禮產生的糾紛案件,其中不乏彩禮返還問題。面對彩禮中情、理、法的碰撞與衝突,該如何從法律角度加以平衡?如何整治高價彩禮、人情攀比等陋習?(9月22日《中國青年報》)

  《禮記》有雲:“男女無媒不交,無帛不相見。”結婚是人生一大喜事,作為中國傳統習俗的一項婚姻禮儀——彩禮,被視為男女雙方關係確認的象徵,通常是以與對方締結婚姻組建家庭為目的而給付的財物。當婚姻的目的沒實現,接受彩禮方應予返還。然而,現如今不少彩禮被賦予了太多的物質含義,有的女方家庭索要高額彩禮,盲目攀比數額價位,不良之風愈演愈烈。曾經用以表達尊重、寓意喜慶、重視婚約的“禮”日漸變了味。

  高價彩禮不僅破壞了婚俗的美好形象,讓一些家庭背上了沉重的經濟負擔,還對社會造成了一定負面影響,尤其是高價彩禮不返還,極易產生糾紛、引發矛盾,甚至釀成悲劇。小偉將未婚妻及其母親起訴至法院、女方拒不還款遂拉條幅索要彩禮,正是對高價彩禮等婚俗陋習的控訴。今年3月,相關商業服務平台數據顯示,因“彩禮”糾紛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人數達9636人。這也具有一種現實警示意義,拒不返還彩禮涉嫌違法。

  彩禮並非是一個法律用語,不過法律對高價彩禮有相關的規制。如民法典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對彩禮的返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時,有三種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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