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8日電/據新華網報道,影響重大疾病保險產品設計和定價的兩大基礎——重大疾病定義使用規範、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歷時約兩年均已修訂完畢,並於11月5日同時發布修訂後版本,這將成為保險公司設計新的重疾險的基礎依據。
根據要求,目前的舊重疾險產品可以銷售到2021年1月31日,而保險公司新開發的重疾險應當符合新的各項要求。
新的重疾定義
及重疾表同步發布
11月5日,保險行業重大疾病定義及發生率修訂成果新聞通氣會召開。會上,保險業協會、醫師協會聯合發布《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年修訂版)》(下稱“2020版規範”),精算師協會發布《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20)》(下稱“2020版重疾表”),相關負責人就相關修訂以及影響作了解答。
這兩項修訂影響重大。在健康險總保費中60%是重疾險,重疾險在健康險中的地位堪比財產險中的車險,影響面大。據重疾發生率表項目統計數據顯示,僅2007年至2018年11年間,重大疾病保險已為消費者提供了超過3000款產品,累計承保近2億人次,累計賠付約18萬人次,賠付金額超過1000億元。
同時,重疾險又很複雜,賠付是以合同約定的重疾責任為准的,而疾病責任就涉及重大疾病的定義、分類和範圍等,同時,保障金額與產品價格還與重疾的發生概率(重疾經驗發生率)緊密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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