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9日電/據上海證券報報道,上海證券報記者昨日獲悉,銀保監會辦公廳、中央網信辦秘書局、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近期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堅決遏制互聯網平台精准“收割”大學生現象,切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部分大學生陷入高額貸款陷阱
近期,部分互聯網小額貸款機構通過和科技公司合作,以大學校園為目標,通過虛假、誘導性宣傳,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誘導大學生在互聯網購物平台上過度超前消費,導致部分大學生陷入高額貸款陷阱,產生惡劣的社會影響。
銀保監會等五部門有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為盡快規範整頓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亂象,有必要盡快出台《通知》,以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為重點,進一步加強放貸機構客戶營銷管理和風險防範要求,加強在校大學生教育、引導和幫扶力度,合理引導網絡輿情,加大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堅決遏制互聯網平台精准“收割”大學生的現象,切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通知》從四個方面進一步規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一是加強放貸機構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監督管理;二是加大對大學生的教育、引導和幫扶力度;三是做好輿情疏解引導工作;四是加大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中違法犯罪問題查處力度。
小額貸款公司
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
為加強放貸機構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監督管理,《通知》具體提出三方面要求。
一是規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放貸行為。《通知》明確,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進一步加強消費金融公司、商業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風險管理要求,明確未經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一律不得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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