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工行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從制度設計看,工行在信貸管理上有前中後台“三道防線”,但是從查辦案件情況看,由於領導幹部插手干預、合夥作案等,“三道防線”作用發揮還不夠到位。如謝明等人與一些貸審會成員形成利益共同體,大搞團團夥夥,弱化了風控屏障和制衡機制。一些監督管理流於形式,未能深入發現和揭示問題,監督成效有待提升。
對“一把手”權力制約不足,對“關鍵少數”監督還不夠有力有效。目前,從商業銀行各業務條線和管理事項的授權安排看,分行“一把手”是人權、事權、財權的最終責任人,儘管內部有集體審議機制,但是在“一把手”可以直接決定或影響員工崗位、薪酬、職務等情況下,有的黨委班子集體決策機制流於形式,個人或少數人決定“三重一大”事項,形成“一言堂”。顧國明就利用手中權力和影響力,隨意插手、干擾幹部管理工作,任人唯親、任人唯近,為特定對象安排到特定崗位“量身定做”崗位標準。監管部門主要負責高管任職資格的審批,對這些“關鍵少數”正式履職後的監督不夠有力有效。顧國明和謝明等人從參加工作起,就一直在一個地方分行工作,與當地企業產生千絲萬縷聯繫,但組織上對他們的“兩面人”行為卻沒有及時察覺。
主體責任不實,監督責任弱化。顧國明、謝明案的發生,暴露出工行部分黨組織、紀檢機構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上與黨中央的要求還有差距,對“關鍵少數”的日常教育監督不足。案件也反映出有的領導幹部在“三會一課”中走過場等問題。顧國明在被留置期間懺悔說:“自從1993年入黨後,我已經很多年沒有嚴肅認真地參加組織生活了。今天在留置間里重溫入黨誓詞,此情此景,何其諷刺!”
推動完善“分級、分權、規避、制衡”的授信審批機制,對關鍵崗位履職用權形成有效制衡
針對顧國明、謝明案暴露的信貸風險防範制度機制失效等問題,駐工行紀檢監察組向工行黨委制發紀律檢查建議書,要求健全完善授信分權制約機制,加強對分行行長、風險總監和授信條線部門負責人等高風險崗位的監督管理。
圍繞顧國明違規插手干預信貸投放問題進行責任倒查,對該案中不抵制、不報告、消極應付的上海分行原分管信貸條線的副行長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有關支行“一把手”和分行普惠、投行部門主要負責人等4人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