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徵求意見稿明確了支付機構註冊資本附加要求,以及淨資產與備付金日均餘額比例。據介紹,在非銀行支付機構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在人民幣1億元基礎上,根據附加要求,部分在全國展業、全牌照的機構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或將提升至4億元。
“當前規定與國際上的監管實踐、國內的監管趨勢相一致。”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合理適度提高註冊資本和淨資產要求,有利於提升支付機構風險防禦能力,強化公司治理和穩健經營,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關鍵點三:細化用戶權益保障機制,收費調整應提前公示。
此前條例大幅增強了用戶權益保護力度,把保護用戶權益作為支付清算行業發展的首要任務。此次徵求意見稿細化用戶權益保障機制,對用戶資料及交易記錄保管時限、收費調整等提出明確要求。
徵求意見稿提出,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對用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係結束後或者一次性交易結束後至少保存5年,對交易記錄自交易結束後至少保存5年。
另外,徵求意見稿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調整支付業務的收費項目或者收費標準的,原則上應當至少於施行前30日,在經營場所、官方網站、公眾號等醒目位置,業務辦理途徑的關鍵節點,對新的支付業務收費項目或者收費標準進行持續公示,在辦理相關業務前確認用戶知悉、接受調整後的收費項目或者收費標準,並做好協議換簽工作。
關鍵點四:新舊支付業務分類平穩過渡,不改變原有業務許可範圍。
隨著技術創新和業務發展,出現了條碼支付、刷臉支付等新興方式,原有分類方式不能很好地滿足市場發展和監管需要。此前條例將支付業務重新劃分為儲值賬戶運營與支付交易處理兩類,而非網絡支付、銀行卡收單和預付卡業務等三類。
此次徵求意見稿規定,儲值賬戶運營、支付交易處理業務分別細分為Ⅰ類、Ⅱ類,並明確新舊分類方式對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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