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7日電/據中國證券報報導,7月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公眾號“深圳發布”發布消息,《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簡稱《條例》)將於8月1日起實施。據悉,這是國內首部關於智能網聯汽車管理的法規,對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的定義、市場准入規則、路權、權責認定等多方面進行了具體規定。機構表示,《條例》為全國其他城市的自動駕駛准入政策提供參考標準,我國自動駕駛立法進程有望加速。
推出准入標準
准入管理制度方面,《條例》要求,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當根據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生產者的申請,將符合深圳市地方標準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列入深圳市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目錄。同時,鼓勵智能網聯汽車相關行業協會參考國際先進標準,組織智能網聯汽車和相關行業的企業、機構,制定引領性、創新性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及相關團體標準。
為避免自動駕駛對當前道路通行秩序造成影響,消除社會各界的擔憂,《條例》對智能網聯汽車的安全提示規則進行了規定,要求汽車配置自動駕駛模式外部指示燈,在自動駕駛模式下行駛時應開啟指示燈向其他車輛和行人發出明顯的安全提示。
同時,《條例》將智能網聯汽車劃分為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三種類型,並明確了智能網聯汽車駕駛人的接管義務。有條件自動駕駛和高度自動駕駛智能網聯汽車的駕駛人,在自動駕駛系統提出動態駕駛任務接管請求時,應當響應接管請求並立即接管車輛。
此外,針對自動駕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問題,《條例》規定,一是有駕駛人的智能網聯汽車發生交通違法或者有責任的事故,由駕駛人承擔違法和賠償責任;二是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在無駕駛人期間發生交通違法或者有責任的事故,原則上由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承擔違法和賠償責任,但對違法行為人的處罰不適用駕駛人記分的有關規定;三是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網聯汽車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規定賠償後,可以依法向生產者、銷售者請求賠償。
首創證券表示,目前,深圳開放測試道路里程約145公里,累計發放道路測試及示範應用通知書93張。其中,載人示範應用通知書23張,開放區域、開放里程及牌照發放數量都位居全國前列。《條例》意味著深圳或成為國內首個為L3級乃至更高級別自動駕駛放行的城市,也將為全國其他地方的L3級自動駕駛准入政策,提供標準和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