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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典治貪官 完善監管體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22 11:36:19  


  作者:黃俊 江蘇 科技

  如果說貪官、淫官始終企圖拖著我社會的歷史車輪往前進的話,那麼鄧玉嬌這只嬌小的手,毫無疑問,卻是客觀上幫我社會的歷史車輪往前推了一步。不信嗎?網上成千上萬網民對鄧玉嬌這個社會最低層弱女、為鄧玉嬌鳴枉喊冤支援的呐喊聲,此起彼伏;這跟“萬人空巷”上街示威遊行的群眾運動有何差別?他們呐喊著,喊的是什麼呢?事情好象是發生在“無足輕重”的一個小女子身上,但她卻揭開了我社會非隡不可的官場腐敗。

  就在這個當頭,深圳的許宗衡突然出場了,讓大家為之一驚!許宗衡這個大貪官、大淫官的出現,正好跟鄧貴大這個小淫官“相映成輝”。他告訴了大家,我們的社會,大官、小官的大貪、小貪;大淫、小淫;大腐敗、小腐敗,已經不容許我們再“高枕無憂”,與他們“和平共處”、“相安無事”了。隡除官場腐敗已經“燃眉之急”、“刻不容緩”了。 

  如果說,官場腐敗,主要是當官自己的主觀因素來決定的話,那麼請問我國解放初期50-60年代,革命幹部“舉世聞名”的清廉作風,從何而來?難道我們可以否定周圍社會環境對官員的決定性的影響嗎?如果社會沒有提供腐敗的土壤的話,官員要腐敗也就失去了條件。完善監管體制的建立,貪官要貪污,也就失去了機會。 

  社會上的性服務場所,多如牛毛,比比皆是,當局沒有取締,豈不意味著存在的“合法性”?既然是“合法”存在?那麼當官的業餘光顧,有何不合法?對於我國的性服務場所,是否“合法”?應該有清晰明確的界定,不能採用“模棱兩可”的“模糊政策”。合法就給予“光明正大”掛牌營業;不合法,就應取締勒令關門。
 
  同樣,對當官的,也應該來個“亂世要用重典”,難道不能用法律手段,來個“明文規定”,什麼級別的“公務員”,嫖娼、包二奶者,該罰的罰、該關的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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