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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惡除奸,絕不該讓一切巨貪得以僥幸!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9-10 15:32:09  


  作者:花玉喜 江蘇連雲港 教師

  身兼八職的合肥市新站區原財政局長董黎明,涉嫌受賄超過1200萬元一案,日前在合肥市中院開庭審理(2010年8月31日中安在線)。 

  頭戴8頂“官帽”的官場奇跡;董黎明案發前除了擔任合肥新站開發試驗區財政局長、辦公室負責人、國資局長外,還擔任合肥鑫城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房地產開發(合肥)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合肥新站建設投資公司董事長、合肥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安徽中州置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5家國字號公司“一把手”。這裡且不說財政局長、辦公室負責人、國資局長在一級政府裡面都是手握重權、獨擋一面大員。單那每一“國字”號公司都是炙手可熱部門。一個區級政府有實權官職也就幾十個,今天,政府部門冗員太多、人浮於事,爭取一實權官員也絕非容易。然而,在此背景下,董黎明一人身兼八要職,似乎挑起該區“半壁江山”?這在當今中國官場可算奇跡。這可見區委書記對其是百倍信賴;在區委書記眼裡是何等“紅人”;不然何來如此尊寵?但筆者好奇,是該區確實無人,還是董黎明太特別,不然何至於一人挑起八部門“一把手”重擔?人們不明白,董黎明權力如此交差集中,一旦通同作弊將是何等嚴重後果? 

  “借款”與“受賄”之爭:2008年10月,時任區財政局長董黎明同時兼任新站區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負責人。董黎明找到一建築公司副總周某,提出讓該公司作小額貸款公司法人、發起人,並表示入股20%興趣。周某主動挑明願意“借款”代其入股,該公司代其出資1000萬元。2007年,劉某為得到董黎明幫助,提出要與董合作成立鋼結構公司,由劉某代為出資180萬元,並以董“小舅子”名義代入股。對此,董黎明堅稱沒有占有這1000萬元意願;自己行為是“違紀”並非“違法”。也許董黎明這樣的狡辯只能欺騙自己,這樣的謊言誰會相信?而案發時董黎明仍實際占有該公司價值1000萬元20%股份,這就是鐵的事實,法律不該相信謊言?對於另外180萬元,董黎明解釋先從劉某處“借款”,這樣的借沒有任何手續,且用多少貪官的話來說這樣的“借”從來就沒有準備還,對於這屬於老掉了牙的謊言,已失去了欺騙的價值。董黎明實在不該再狡辯了! 

  “母親年事已高,孩子還小”言外之意:董黎明及辯護律師以其被偵查期間,曾檢舉一官員涉貪情況,認為具有立功表現。檢方認為該案尚在偵查期間,董黎明不具備立功表現。長期以來,有多少貪官每每判刑時,皆以立功為由提出減刑要求,不知何時,監獄的貪官成為當今社會最大的立功群體,在民眾眼裡這只能是欺世盜名的謊言!見立功減刑要求無望,董黎明聲淚俱下,聲稱“母親年事已高,孩子還小,希望法院能夠寬大處理,給我一個照顧家人的機會!”對於這樣哀婉動人的表演一般是可以博取廉價同情心的,但這也實在落入“俗套”了,這是多少罪犯慣用的手法,很不新鮮。影視作品中多少“打家劫舍”、“攔路搶劫”者被抓,總是哀求“家有八十高堂”還有“嗷嗷待哺孩子”,原來卻是逃脫制裁騙局。然而,法律的功能是懲惡除奸,絕不該讓一切巨貪得以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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