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9日電/據新華社報道,今年全國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給各地財政帶來的壓力顯而易見。一些地方開始試水廉租房“共有產權”或直接出售廉租房,廉租房開始不同程度的“私有化”,這引發了公眾和專家的關注。這種做法是政府與住房困難戶的共贏,還是會造成更多的不公平?多種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主體轉移是創新還是推責?
“共有產權廉租房”出現
山東德州市平原縣下崗職工肖恩軍今年5月份終於搬進了廉租房新家,但這套75平方米的新房和普通的廉租房有很大不同。因為它的產權不完全歸政府,肖恩軍花13萬多元購買了其80%的產權,這種擁有特殊產權屬性的房子被當地稱為“共有產權廉租房”。
雖然沒能完全擁有房子的產權,肖恩軍還是十分滿意。“買了這個房子,心裡踏實多了,不用再天天搬家了。”他說,這房子兩室一廳帶衛生間和廚房,還有一個小儲藏室,老婆、兒子、女兒一家四口終於有了自己安定的家。
像肖恩軍一樣住上這種“共有產權廉租房”的家庭在平原縣還有不少。據平原縣房產管理中心副主任張永軒介紹,平原縣目前已竣工的370套廉租房中有140套為共有產權房,經過審查審批和搖號,分配工作已經完成。剛開工的262套廉租房也計劃採用經濟型共有產權房模式。
對於這種特殊的保障房模式,平原縣房產管理中心認為,“共有產權廉租房”是一種經濟適用房與廉租房相結合的保障方式,可有效緩解住房保障工作中的擴面與資金的矛盾,解決住房困難家庭迫切擁有自有住房享有自有產權的問題,平原縣已經形成了一套補、租、售相結合的梯次推進的多層次住房保障工作體系。
記者了解到,試水“共有產權房”的不僅僅是平原縣,近年來許多地區已興起這種特殊產權保障房。2010年底甘肅省出台《甘肅省廉租住房實施共有產權管理辦法(試行)》,在全省多個地區實行廉租住房共有產權制度,以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河南新鄉市2009年底也曾出售千餘套廉租房給困難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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