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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頻發 應給孩子更大的法律保護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24 10:19:11  


  作者:梁靜藝 廣西南寧 學生 

  雲浮雲安縣7歲的小蓉本是一個活蹦亂跳的女孩,但被久未回家的生父接走“住幾天”之後,竟然全身皮膚鬆脫,深度燒傷面積達85%,現在被爺爺奶奶送至廣州紅十字會醫院的重症病房等待救治。網絡上不少人義憤填膺,罵小蓉的父親形同禽獸,但虎毒尚不食子,這樣看來,虐待自己生女的父親還真是禽獸都不如。 

  近年來,虐童事件頻發。2011年7月,番禺7歲女孩童童被生父繼母關在陽台天天挨餓,以致跳樓覓食; 2010年10月,貴州省被親生父母長期虐待的6歲女孩婷婷傷痕被發現,婷婷不僅被父母不僅用鐵絲抽打、罰跪釘子、毛線穿耳,還多次被燒紅的火鉗烙屁股、嘴唇等;2010年5月,家住浙江德清的小益益因為把牛奶灑到地上,被親生母親毆打,致使顱內大量出血。

  這一連串的虐童事件讓人看得心驚肉跳、氣憤不已。而這些都只是被網絡、媒體曝光出來的事件,還未被發現的慘案還不知幾何。一個應該為少年兒童提供溫暖和保護,幫助他們健康快樂成長的家怎麼就成了摧殘他們身心健康,甚至是收割生命的“刑房”?!
 
  面對家庭暴力的威脅,身處弱勢的孩子能用什麼武器來與之對抗?雖然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明文規定: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但《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一部綜合性法律,對責任主體規定得並不明確,影響法律的有效實施。可以說,面對涉嫌虐待兒童的問題,我國至今尚沒有一部切實可行的法律法規予以規範,而且我國並沒有行政部門來專門對兒童保護問題進行協調監管,虐童案件的頻發凸顯了我國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法律制度的軟肋。

  面對頻頻發生的虐童案件,國家是不是應該考慮制定出專門的虐童法?當有操作性強、震懾力大的法律真正地為孩子的切身利益服務時,當孩子手中握著一把強而有力的保護傘時,面對虐童案,我們才能更好地保護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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