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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節收禮是理所當然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09 15:21:51  


  作者:王超 吉林吉林 記者

  又一個教師節到來了,對於許多辛苦工作在教育崗位上的人民教師來說,再一次迎來了自己的節日,也再一次感受到了全社會“尊師重教”的風氣,不僅能收到節日祝福,有的一些重點校的教師更能借此機會裝滿自己的錢包。

  而對於許多學生家長來說,送還是不送是一個不得不面對的問題。生活成本上升,孩子的正常花銷已經成為了家庭中主要支出,給老師送禮必然會加重家長的負擔。但是不送呢?又擔心別的孩子家長都送,就自己沒送,老師別再給咱家孩子臉子看,甚至再給一個小鞋穿,長期受委屈,必然影響孩子的性格成長。衡量再三,即使舍不得,也得咬牙包個紅包給老師送去。只能自己搖搖頭感嘆到:“誰讓大家都送呢?” 

  教師節給老師送禮,手術前給大夫塞紅包,已經成為老百姓的常識。雖然不知道送禮是不是有用,但是送了就心安理得,不送就會提心吊膽。寧可花錢買個舒心,也得把錢送出去,誰讓大家都這樣做的,雖然絕大多數人都並非出於真心。

  但是,這已經被大家公認的“生活常識”卻不僅於法無據,更違背法律。刑法中的受賄罪法條中明確寫到: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而什麼是“國家工作人員”呢?國家工作人員,是指一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包括在國家各級權力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各級司法機關、各級軍事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依法從事公務,並領取相應報酬的人員也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範疇。無疑,公立醫院、公立學校的大夫和教師都屬於個國家公務人員,其收受財物自然是受賄行為,可以以受賄罪來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奇怪的是,極少在生活中聽說哪位大夫因為收紅包而被判刑,也從未聽說過哪位老師教師節後被紀檢部門請去喝茶。不可謂無法可依,只可謂有法不依。如果這樣的法律被嚴格執行,在一個人人有手機,攝像、錄像、錄音設備隨處可見的時代,不愁舉報人拿不出證據。那麼會不會有人舉報呢?這個自然不會擔心,只要送禮不是真心的,孩子有畢業的時候,患者有痊愈的時候,那時再舉報似乎也不晚。讓老師多管教孩子,讓大夫給患者好好做手術,當然不能算作是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禮者不應以行賄罪論處。沒有了後顧之憂,又可報“送禮之仇”,不乏有人舉報。一旦有大夫和教師因此入獄,丟掉公職,吊銷從業執照,永不可從事此工作,其他大夫和教師在受賄之時還敢明目張膽嗎?還敢索賄嗎?還敢受賄嗎? 

  事實證明,靠國家公務人員自覺抵禦財物的誘惑是天真的幻想,只有嚴格執行法律,才能還給社會一個清潔的教師節,才能讓老百姓從“是送禮還是送禮”的選擇題中解救出來。以此作為教師節中的一點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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