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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說“法”眼看南海仲裁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02 14:38:46


  文磬 (江蘇南京 教育)

  南海仲裁案塵埃落定。本來,就法論法,仲裁強調的是遵守國際法的精神。現在,判定思判,是不是該聽聽法學界從“法”的角度如何看這個仲裁?看看在“法”眼下,這次裁決是什麼樣的?

  據新加坡媒體報道,在新加坡舉行的一個沙龍裡,不止一名資深法學家從純法學的角度,點評這次裁決“大膽”,稱仲裁官們是抱著“發展法律”的“使命”來裁判。不過,法學者提醒,在法律上,“大膽”、“創造力”可不是什麼褒義詞,因為法官的責任是根據現有規則做裁判,不是發展新的規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由主權國家締結的條約,標準豈是仲裁庭就能決定?

  應該說,這些法學界人士對此次仲裁的“法”眼判定,是“婉轉”的,但也是不客氣的。說“婉轉”,是因為只指其“大膽”、“發展法律”有“創造力”。說“不客氣”,是因為也明白表示:“法官的責任是根據現有規則做裁判,不是發展新的規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由主權國家締結的條約,標準豈是仲裁庭就能決定?”

  其實,這是在指認這些仲裁庭的法官的裁決,並未“依法”,並未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且指出其仲裁的“標準”,不是仲裁庭就能決定的,仲裁庭及這幾個屈指可數、背景可查的法官,沒有權力“大膽”的“發展法律”、“創造”裁決的標準。因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由眾多主權國家締結的條約、公約,是不能容幾個法官來“創破”的。

  同時,人們還能看到:有美國麻省理工大學學者翻出例子稱,如果按照這次仲裁庭所做的司法先例與“高嚴標準”,世界上許多國家所擁有的“島”,都該降格為礁,包括日本的沖之鳥礁、美國聲稱在北太平洋擁有200海里專屬經濟區的金曼礁(Kingman Reef),它們的定位都與這次裁決結果產生矛盾。

  這就是這次仲裁的“顧此失彼”了。這就是有法學家所指出的,“仲裁庭做出的結論,是基於它對“島”採取了很嚴格的標準,這又開啟新的麻煩。”據說,美多名前官員公開抱怨仲裁是一個惹事的爛招。看來這個仲裁是“裡外不是人”,多方不討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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