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將縣域高質量發展納入國家戰略,與都市圈和城市群發展戰略、鄉村振興戰略同等對待。同時,推動制定各地縣域高質量發展規劃,作為中央政府政策支持的依據。二是中央財政設立專項基金,支持縣域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更新改造和質量提升,切實補齊縣域高質量發展的短板。三是國家層面在有關信貸、土地、人才、科技、稅收、社保、教育、醫療、文化等方面制定一攬子優惠政策,並促使其在縣域“落地生根,開花結果”。
進一步推進改革開放,強化縣域高質量發展能力建設
國家兜底支持縣域高質量發展只能起到短期激活的作用,長期發展還要靠縣域自身的努力。強化縣域高質量發展能力建設是一項必須完成的功課,出路在於進一步加強相關體制機制的改革開放。強化縣域高質量發展能力建設,要做到三個“繼續”。
一是繼續堅持以“放權讓利”為特征的政府自身改革。縣域高質量發展的差異化特征決定了縣域高質量發展必須走自主發展的道路。因此,必須尊重縣域發展的自主權。同時,縣域自主發展還必須匹配相應的財權,讓縣域具備自我發展能力,促進縣域優勢特色產業發展。對縣域“多予少取”“放水養魚”,是政府自身改革必須堅持的原則。
二是繼續深化以“要素市場化”為特征的經濟體制改革。縣域高質量發展不能僅僅依靠政府的財力投入,還需要依靠社會資本的投入。社會資本是以盈利為目標的,投資環境的優劣決定了社會資本流入與否。為此,必須深化以“要素市場化”為特征的經濟體制改革,全面推進營商環境建設。
三是繼續擴大開放、推動要素跨界流動。開放是國家高質量發展的基礎,對縣域來說亦是如此。推動要素跨界流動,不僅需要先進的交通、通訊、物流設施,還需要清除各種阻礙要素跨界流動的障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