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4日電/網評:對“假離婚”不應止於“炒房受限”
來源:東方網 作者:汪昌蓮
據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官網消息,23日凌晨,南京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通知》提出,支持剛性購房需求,完善住房限購政策,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離異之日起2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7月23日中國新聞網)
圍繞著辦准生證、落戶、學位、買車、購房、拆遷、移民、做生意等問題,一些市民不惜採取“假離婚”的極端手段。近年來,“假離婚”現象,在各地輪番上演,成為一些市民獲取利益的一種“捷徑”。今年5月,一些城市離婚扎堆“一號難求”,其背後就有“假離婚”的魅影,目的是為了炒房或者申請學位。然而,“假離婚”炒房的背後,不僅隱藏著諸多風險,而且折射出了當今社會誠信失守。如此語境下,南京出台樓市新政支持剛需,“假離婚”炒房將被限制,具有示範意義。
不可否認,“假離婚”逐利,已經成為鑽政策空子的一種潛規則。這種潛規則,不僅是對婚姻的褻瀆,也是對法律的蔑視,其隱含的道德、情感、經濟等諸多風險,更是不可小覷。事實上,“假離婚”就是真離婚,一旦雙方領取離婚證,便不再是夫妻關係,必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一方攝取利益後,如果另一方拒不複婚,將會引發糾紛;再者,一旦離婚,財產將進行分割,即使婚前手持離婚協議或保證書,也難保權益,當事人可能會陷入錢財盡失的尷尬境地。
此前據媒體報道,為規避限購政策購買學區房,上海一對夫婦“假離婚”,並簽署《離婚財產協議》約定“婚後共同財產自行分割完畢”。誰知,“假離婚”弄假成真。妻子將前夫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兩人離婚時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而丈夫提出,雙方簽署的協議表明,婚後的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已自行分割完畢,不存在未分割的共同財產,不同意前妻的訴求。從本案例來看,丈夫以購房為由,與妻子“假離婚”,實則是一種利益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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