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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聯合後維護聯合體制及推進整合研究與啓示
http://www.CRNTT.com   2024-09-19 14:05:20


 
  此外,桑島還利用其進口稅率遠低於大陸的便利,吸引外商利用桑島港口向大陸出口貨物,形成所謂“桑給巴爾通道”,一時之間造成大陸市場充斥著進口消費品且大陸海關稅收銳減。此舉引發聯合政府和大陸工商界強烈不滿,聯合政府對桑給巴爾向大陸輸入的商品實行港口增值稅,〔20〕前述現象方才有所扭轉。

  桑島擁有大量的潛在油氣資源,而共和國憲法規定礦物資源和油氣資源,包括原油和天然氣都屬於聯合事務範疇。桑島認為就像大陸的油氣、咖啡和黃金歸屬大陸一樣,桑島的油氣資源應當歸於桑島,因此不斷有呼聲要求聯合政府把油氣、漁業等資源歸還桑政府管理。〔21〕桑給巴爾人民代表會議還決議自主開發油氣資源,桑領導人也多次表態希望能將油氣資源從聯合事務中分離出來。聯合政府起初不同意將油氣資源問題交由桑島自行處理,稱具體事務應交由聯合事務共同委員會討論,變動聯合事務需修憲方能達成。但在實際運行中,坦桑尼亞的油氣資源并非聯合政府在管理,而是由企業負責,同時反對黨公民聯合陣綫黨人趁機利用利益分配矛盾質疑坦桑聯合的合法性及合理性,渲染聯合政府對桑島利益的剝奪,企圖破壞聯合。在多種因素的作用下,聯合政府和桑政府已經協商同意將油氣資源剝離出聯合事務範疇,桑島的油氣資源將作為經濟資源交由桑給巴爾負責,關於油氣資源的爭奪平穩落幕。

  坦、桑雖有經濟利益和資源分配的糾紛,但實際上雙方存在很深的經濟合作,桑島需要依靠大陸供應電力,食品、日用品、建築材料等都需從大陸進口,受限於港口條件,桑島進口貨物需從大陸港口轉運,地區繁密的經濟合作網絡促進桑島對共和國的依賴,也鞏固了聯合的經濟基礎。

  (三)推動坦桑兩岸文化和認同上采取積極舉措

  聯合以來,坦桑采取多項舉措打擊分離主義,加強大陸與桑島兩岸的融合,維護聯合成果,通過努力淡化種族差異,從而消解社會分裂。聯合政府注重引導多種宗教和諧共存,統一使用斯瓦西里語,并將傳統文化延伸到政治生活中,在全國形塑團結意識,在多重融合政策的作用下,聯合共和國保持相對穩定,逐漸向實質統一方向發展。

  共和國實施包容的宗教政策,有力地將不同宗教信仰的人民凝聚起來。坦桑尼亞境內有多種宗教共存,主要的宗教有基督教、伊斯蘭教和坦桑本土宗教,還有少部分神道教、佛教。由於宗教差異等原因,不同信仰的民衆互不交流。坦桑領導人在聯合之初就考慮到信仰問題對兩岸融合的影響,在憲法中明確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所有宗教信徒參與政治生活的機會都是均等的,倡導宗教團體要維護國家統一。政府保護合法宗教活動的自由,在桑島設有“基督教協會”和“伊斯蘭協會”專司宗教事務,外交部等機構要為本國穆斯林前往麥加朝覲提供接送機等相關事務的方便,在坦桑16個法定假日裡有7個宗教假日,其中基督教占4個,伊斯蘭教占3個。〔22〕針對島內多發的宗教衝突,在處理坦桑尼亞的宗教問題時,聯合政府貫徹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則,堅持基督教與伊斯蘭教各宗教地位平等及政教互不干涉等有利於加強民族團結和維護社會穩定的方針政策,〔23〕這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基督教徒與穆斯林友好相處。

  聯合政府將斯瓦希里語(簡稱“斯語”)確定為國語,為促進兩岸融合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斯語是班圖方言和阿拉伯語的結合,最早在東非海岸和桑島地區使用。坦桑尼亞政府文化部負責推廣和發展斯語,分設斯瓦希里語研究院和斯瓦希里語委員會,負責整理、出版和就斯瓦希里語的發展提出建議。共和國要求政治活動和會議必須使用斯語,軍隊、學校、新聞媒體(除《每日新聞》外)也都要使用斯語,提倡公共空間、日常活動中使用斯語,同時以斯語為唯一語言在全國開展掃盲運動,以上舉措在全社會範圍內形成了濃厚的語言環境。斯語在國家共同體意識的建構中,對形成民族意識發揮了獨特作用,成為實現兩岸融合的重要工具,有利於消除地方民族主義。〔24〕

  以共同文化建構民族國家認同。共同的社會歷史文化背景鑄就了兩岸不斷強化的文化連接,坦、桑聯合後,尼雷爾總統等國家領導人注重民族文化對坦、桑融合的作用,積極推行民族文化保護政策,大力發展文化事業,如用斯瓦西里語翻譯西方名著,而且經常穿戴民族服裝。〔25〕共和國利用非洲本土文化激發坦桑尼亞人民的民族自豪感及文化自信,極大地促進了民族一體化意識的形成。斯語的廣泛使用,開啓了兩岸在更深層次、更廣層面上實現融合的進程,坦桑尼亞還實行“烏賈瑪”社會主義,形成互助團體,在尼雷爾的構想中,當整個國家都在烏賈瑪村莊的基礎上組織起來時,可以幫助聯合政府安置社區生產,鞏固不同種族群體之間的生產紐帶。〔26〕

  三、坦桑推進整合及融合發展經驗對中國國家統一的啓示

  (一)坦桑國家聯合的新模式可為“兩制”台灣方案制度設計提供一定參考

  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國家權力由聯合政府和桑給巴爾政府共同行使,桑政府享有除聯合事務外本地區事務的決定權,桑島保有治理地區事務的高度自主性。該聯合形式不同於一般的聯邦制,而是以坦桑尼亞大陸為主體,吸納桑給巴爾島的力量而形成的聯合政府,創新性的聯合形式及聯合後的制度設計可為面臨統一問題的國家提供一定的參考。除保護桑島自主性外,坦桑在制度設計上還將聯合事務置於較高位階,成立專門機構推進聯合進程,維護國家統一和團結。這一設計充分體現聯合事務在坦桑國家治理中的重要性,也是聯合政府穩定推進深度聯合的表現,有助於穩固國家統一大局。坦桑尼亞有專職國家級領導人處理聯合事務的制度設計值得參考。在中國完全統一後的中央政府內可設置統一事務部,專門負責兩岸統一後的相關事宜,可由一位國家副元首主管該項事宜。

  (二)坦桑的政策傾斜以及衝突仲裁機制的有效運轉值得台海兩岸參考

  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成立後,聯合政府保留了桑給巴爾除聯合事務外的自治權力,并依據弱勢補償原則在制度設計上明顯向桑給巴爾傾斜,如其享有一定的稅收、教育自主權,可以自主選舉地區領導人,在涉及桑島事務的決策前,兩個政府需展開充分溝通并達成一致,在中央議會中占有遠高於其人口比例的席位等。聯合政府在政策設計上,既保護桑給巴爾的自治權力,也顯示出聯合不會“吞并”桑島的誠意。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大陸與台灣也處在各方面力量對比懸殊的局面,兩岸統一後可適度對台灣地區進行讓利放權,進行相應的政策傾斜,凝聚向心力,維護統一後國家的穩定。

  (三)坦桑聯合後仍持續推動兩地融合發展的做法值得台海兩岸借鑒

  坦桑聯合是在內外因素影響以及特殊歷史環境下的產物,是先統一後融合,因此,國家統一後除了政權層面的整合和一體化設計外,很多工作放在了不斷推動各領域的融合上。坦桑兩岸聯合後,逐步統一了關稅、貨幣、交通、市場、軍隊等。還注重經濟一體化建設,促進兩岸銀行、金融、對外貿易制度的協調,協商港口使用權限,構築政治、經濟聯合的制度基礎。這是政治領域完成聯合制度設計後,在經濟、社會、乃至文化等領域都不斷推進坦桑兩岸的融合發展,反過來進一步鞏固國家統一大局維護聯合體制。坦桑的經驗值得我們思考,雖然台海兩岸統一的基本思路是先融合發展,在此基礎上形成兩岸命運共同體和共同生活圈,再擴展到政治領域的政權一體化構建。但無論什麼路徑,都需要持續深化融合發展。統一後仍需要持續推進融合發展完善各領域的協同治理、合作治理乃至共同治理,不斷夯實國家統一的基礎。

  課題: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東北亞國際與地區重大問題跟蹤及應對研究”(22JJD810035)。

  註釋:

  〔1〕Amrit Wilson. US Foreign Policy and Revolution-The Creation of Tanzania. London: Pluto Press, 1989,pp.18.

  〔2〕高天宜:《從選舉制度變革探析坦桑尼亞政黨政治的演變》,《西亞非洲》2018年第6期,第109頁。

  〔3〕Alexander Boniface Makulilo. "Watching the watcher: an evaluation of local election observers in Tanzania," J. of Modern African Studies, 2011,49(12):241–262.

  〔4〕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選舉法第25、37、72條。

  〔5〕王磊:《尼雷爾與坦桑尼亞國家建構研究》,華東師範大學博士論文,2014年,第192頁。

  〔6〕1964年坦桑尼亞通過臨時憲法,規定了11項坦噶尼喀和桑給巴爾聯合事務,外交事務為其中一項。

  〔7〕陳雲林:《當代國家統一與分裂問題研究》,北京:九州出版社,2009年,第161頁。

  〔8〕Rodger Yeager, Tanzania: An African Experiment, Colorado: Westview Press, 1989,pp.92.

  〔9〕如外交、國防、安全、警察、非常時期權力、公民權、對外貿易和借款權、采礦權、高等教育、上訴法院、政黨登記等。

  〔10〕公民聯合陣綫由兩個政黨合并而成。在大陸部分,以坦桑尼亞著名經濟學家伊布拉希姆·利蓬巴為首,在桑給巴爾以資深政治家塞義夫·沙里夫·哈馬德為首。

  〔11〕李保平:《傳統與現代:非洲文化與政治變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181頁。

  〔12〕同〔8〕,pp.93.

  〔13〕Mickael Hodd, Tanzanio Afier Nyerere, Pinter Publishers,1988,p189.

  〔14〕懷成波:《復興和加強經濟是首要任務——訪桑給巴爾總統姆維尼》,《瞭望》1984年第2期,第23-39頁。

  〔15〕李安山:《非洲民族主義研究》,北京: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2004年,第314-318頁。

  〔16〕《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訪問坦桑尼亞特別報道》,央視網,https://tv.cctv.com/2013/03/25/VIDE1364201520654477.shtml,最後訪問時間:2022年12月19日。

  〔17〕同〔7〕,第157-158頁。

  〔18〕1965年臨時憲法第70款和1977年憲法第79款。

  〔19〕2011年9月10日和2012年7月18日,桑給巴爾島附近先後發生客貨兩用渡輪沉船事故。2011的事故造成240人死亡,2012年的事故造成78人遇難,都對桑給巴爾的旅游造成了一定影響。

  〔20〕同〔11〕,第187頁。

  〔21〕李湘雲:《當代坦桑尼亞國家發展進程》,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217-218頁。

  〔22〕同〔5〕,第144-147頁。

  〔23〕葛公尚:《初析坦桑尼亞的民族過程一體化》,《民族研究》1991年第2期,第50-51頁.

  〔24〕同〔23〕,第47-48頁。

  〔25〕威廉·埃傑特·史密斯:《尼雷爾》,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9頁。

  〔26〕Daivi Rodima-Taylor. "Passageways Of Cooperation: Mutuality In Post-Socialist Tanzania," Africa, 2014, 84 (4):553–575.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4年7月號,總第319期,P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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