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且,針對不同階段以出席或辦理各項說明會、座談會、協調會或公聽會等方式,“行政院”版亦提出與社會大眾進行溝通及諮詢:
一、協商議題形成階段:廣泛蒐集輿情反映,適時說明協商議題、目標、協商規劃期程、範疇及初步協商規劃。
二、協商議題業務溝通階段:聽取各界意見,並適時說明兩岸溝通之階段性成果、協商議題之重點、因應方向及效益;業務溝通大致完成,經兩岸協議“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審查無危害“國家安全”之虞後,並應舉辦公聽會。
三、協議簽署前階段:說明協議重要內容、預期效益、影響及後續推動規劃。
四、協議簽署後階段:公布協議文本,說明協議文本內容、預期效益、配套措施及執行方案等。
“行政院”既然已經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共二十五條規範,已是馬政府對這次學運的最佳回應,朝野應就此進行探討,而民進黨實在不應該繼續唆使與鼓勵學生繼續霸占“立院”,這二十五條規範乃是提升兩岸協商之公開透明及公眾參與之最完善及最後底線,對於強化“國家安全”評估及落實“立法院”監督,已經盡到最嚴格的監督地步。某種程度來看,大陸當局對此能否接受尚待觀察,但無論如何這都已經是馬政府展現最大的誠意與善意。
又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二第三項所稱之協議將協商議題分成形成階段、業務溝通階段、簽署前階段及簽署後階段,並秉持對等與尊嚴之原則,以保障人民福祉及權益,維護兩岸永續和平,該條例更針對細項進行完整規範;此與學生支持的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提出所謂民間版《兩岸協定締結條例》對照起來,顯然要完善及可行性高。
如此詳細規範,尚需大家討論。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二第三項所稱之協議將協商議題分成形成階段、業務溝通階段、簽署前階段及簽署後階段,並秉持對等與尊嚴之原則,以保障人民福祉及權益,維護兩岸永續和平,該條例更針對細項進行完整規範;此與學生支持的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提出所謂民間版《兩岸協定締結條例》對照起來,顯然要完善及可行性高。
當霸佔“立院”的學生當喊出“馬英九已經失去統治正當性”及提出召開“公民憲政會議”時,學運的本質已經變調了,其意圖推翻現有的憲政體制的訴求明顯。此僵局看似無解,終究會有落幕的一天,但這中間所付出的成本,我們不能不仔細考慮清楚,其未來所提出的各項政治訴求,也將一一登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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