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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美要求中國釋放罪犯亂了方寸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7-16 00:40:09  


 
  眾所周知,美國是一個法治國家,國家與社會運行中出現的問題,一般都可以在法治框架內解決。司法與立法獨立也是美國社會引以為自豪的地方。當美國的司法或立法機構通過了干涉別國內政的判決或議案,並引來外國政府的抗議時,美國政府也都是以司法或立法獨立來回應的。1995年,美國政府給台灣領導人李登輝發放訪美簽證,遭到了中國的強烈抗議。對此,美國政府的說辭是,無法推翻國會以絕對多數通過的允許李登輝訪美的議案。考慮到美國的國情,這樣的說辭也不能說完全不符合事實。但如今當中國法院依法判決一個竊取國家機密的美籍刑事犯時,美國政府卻無視自己奉為圭臬的司法獨立原則,竟然要求中國政府“立即釋放並遣返”薛峰。這種在內政與外交問題上採取雙重標準,內外有別的做法,再次暴露出山姆大叔的虛偽與霸道。

  美國的這個“缺點”不僅表現在單個司法案件上,還表現在國際政治的宏觀方面。美國人最引以為榮的就是自己的民主制度,但在國際政治的舞台上卻又肆意踐踏國際民主。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就是,2003年儘管大多數國家都反對伊戰,連美國的傳統盟友法德都不例外,但美國還是悍然發動了伊拉克戰爭。當時美國知道自己在聯合國安理會是少數派,根本不敢將戰爭議案提交安理會討論,最後是繞過安理會直接對伊動武。

  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比如,美國把襲擊自己的恐怖力量定義為恐怖組織,卻拒絕將同樣使用恐怖手段襲擊中國平民的“東突”勢力定性為恐怖組織。去年6月,美國不顧中國的強烈反對,將17名“東突”囚犯轉送到太平洋島國帕勞安置,卻拒絕將他們引渡回中國受審。對待恐怖組織的態度都是如此,在國際政治的其它方面就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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