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高度重視擬投資國家的綜合風險。
中資企業在南亞地區投融資中,特別是在設計南亞投資計劃時,應綜合考慮當地的經濟因素、營商環境、資源可獲得性、勞動成本等,應高度重視對擬投資國家的綜合風險。務必使在南亞地區的投資戰略規劃可落地性強。
加強投資戰略執行跟蹤機制,使投資機會有序、投資決策有據,杜絕盲目投資。
中資企業在進行南亞投資前,應理順企業內部的風險管理職責以支持其在南亞地區投資的風險控制管理,採用常態化的有針對性的監督手段,運用多元化的對南亞投資項目的監督檢查機制,及時發現在南亞投資中的重大風險。及時止損,發揮企業投資退出機製作用,不斷提高企業風險管理專業化水準。
第三、應儘快建立對外投融資檢查審計常態化機制。
中資企業應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專門人員對在南亞各國的投資經營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強化現場檢查與審計的力度,包括財務報表審計、定期獲取財務及經營資料以監督檢查,及時、全面、有效的發現境外企業經營過程中的重大風險,以減少企業可能面臨的損失。
中資企業在投資決策前應對項目的各項風險進行全面、客觀、深入的評估,在投資決策後也應進行持續動態的監控和預警,確保投資風險在投資全生命週期均得到全方位的把控。
第四、中資企業應提前熟知和掌握南亞各國的法律法規、監管要求、行業準則、商務邏輯等當地營商規制。
中資企業應積極尋求南亞當地專業技術水準高、公信力強、信譽度好的合作夥伴,為企業提供可持續性的資源支持。不斷提高中資企業的合規經營意識,降低合規風險,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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