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唯恐天下不亂的《政潮憲草》!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3-21 10:12:30  


  中評社香港3月21日電/台灣《聯合報》今天發表社評分析,倘若《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公投通過並實施,以下所論,是一個想像中的運作實況: 

  社評說,假設,明年三月二十日的“總統”大選“謝蘇配”勝選出線,而《第二共和憲法》亦在同日公投通過。於是,一方面將依“新憲”,由“總統”選舉推薦委員會推薦“新總統”人選,待“國會”同意後出任“有如日本天皇的虛位元首”。另一方面,經現行“憲法”直選產生的“謝蘇配”,亦在籌備五月二十日的“總統”就職大典;那麼,依十二年來演化的“憲政”規格,新任“全民直選”的“總統”謝長廷,即使不像是李登輝、陳水扁一般的“超級總統”或“民選皇帝”,也絕對不是“虛位元首”。 

  再假設,謝長廷於五月二十日宣誓就職,“新憲總統”的推薦及同意程序亦正在進行。依照“新憲”第一六八條的“新舊‘憲法’過渡條文”規定,此時謝長廷可作兩種選擇:一、聲明不“續任”,則宣誓就職的謝長廷立即卸職;“新憲”“虛位元首”的推薦程序則繼續進行。二、謝長廷也可聲明“續任”,則另推“新總統”的程序即可告停。但謝長廷“續任”後,其依“舊憲”取得的原有“總統”職權,即歸全部消滅,立即轉為“新憲”所規範的“虛位元首”。 

  以上雖是一個假設的情境,卻是“新憲”倘在此際通過,“新憲”與“舊憲”在接軌時必然出現的法理衝突。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新憲”對接軌過渡問題所採取的解決辦法,竟是如此粗暴與可笑,甚至完全違背了民主“憲政”原則。 

  社評說,以前述假設事例而論,謝長廷既是依現行“憲法”規範產生的“總統”,則對謝長廷而言及對選民而言,自應完整實踐現行“憲法”的規範,這是基本的“憲政”契約精神;豈有一位“直選”的“實權總統”依“憲法”契約就任後,卻可在一夕間褫奪其原有“憲政”角色,而命其轉為應由“間接選舉”產生的“虛位元首”? 

  倘係如此,“新憲”不僅違背了“不得以民主手段推翻民主原則”的普世“憲政”鐵律;且亦根本違反了“新憲”自己所訂的所謂“修憲原則”(憲草第一六五條):“憲法修改應維持憲法整體形式與內容一致性,且不得牴觸……自由民主憲法秩序。”試問:粗暴地將“直選的總統”於任期中改為“虛位元首”,如何謂有“一致性”?而此種以“修憲”黜免原“憲法直選實權總統”的粗暴手段,連“不溯既往”的基本規格亦不符合,又如何謂“不牴觸民主憲法秩序”?“新憲草案”自批其頰,此不過為例證之一而已。 

  社評表示,更令人可笑的是,“新憲”未設“副總統”,但在“新舊憲”“過渡條文”中,只論及新舊“總統”如何接軌如前述,卻居然未對“副總統”如何“過渡”作出任何交代;彷彿這部“新憲草案”寫到一半,“副總統”就自動“人間蒸發”了一般。粗率可哂,由此亦可見。 

  從“新憲”所設計的接軌過渡機制來看,倘“新憲”要橫柴入灶,政潮自不能免,甚至令人覺得此部“新憲”根本是以製造政潮為目的。試想:以現行“憲法”推出“直選總統”的大選已經開跑,卻竟然要同步推動將命“直選總統”轉為“虛位元首”的“新憲”,法理不容,現實難“喬”,豈不是蓄意製造政潮? 

  其實,“新舊憲”若要在符合“一致性”及“不牴觸民主憲法秩序”的原則下接軌過渡,不外二途。一、提早通過“新憲”,立即停辦依原憲進行的“立委”選舉與“總統”大選。(但是,辦得到嗎?)二、依“原憲”進行的“立委”及“總統”大選照表進行,待二○○八年第十二屆“總統”卸任後改行新制。(但是,未來四年的政潮如何避免,會不會四年內再“修憲”改回直選“總統”?) 

  社評說,細究“新憲草案”的重要設計,愈發覺得此部“憲法”不是要解決問題,而是以製造政潮為目的。正如昨日社論所言:一、即使“新憲”運動失敗,卻可將“貪汙的陳水扁”漂染成“台獨的陳水扁”,且必可發生翻攪選情的作用。二、“新憲”若僥倖通過,則陳水扁不無從不分區或選區進入“國會”而東山再起的可能性;屆時,既然“總統”已是“虛位元首”,陳水扁仍可盤踞在政治舞台的中心。 

  最後,社評忠告台灣人:這一部“憲草”是一部唯恐天下不亂的《政潮憲草》,趨之不祥,避之則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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