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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國務費案”,29日提訊陳水扁(前)出庭應訊。(中央社圖) |
中評社台北1月30日電/高院昨天審理扁家弊案,出庭作證的“廿一世紀憲改聯盟”總召集人洪裕宏,證稱陳水扁曾捐款兩百萬元。扁強調該筆捐款是“因公支出”的“國務費”,還說李登輝時代,也曾委託個人或團體做研究,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就曾接受李捐贈兩百萬元的研究費用。
中國時報報道,高院合議庭廿九日提訊在押的陳水扁,先進行機密外交文件提示,在涉及“國家”機密下,上午庭訊未公開。原本幾乎髮長及肩的陳水扁,日前特別將頭髮理短,被提訊到高院進入法庭時,還向媒體揮手打招呼,精神不錯。
合議庭提示機密外交文件後,公訴檢察官認為,有些機密文件是扁自行認定,必須再送“國安局”核定;扁律則反對,他們認為“‘國安局’也不是當初那些人”。
扁發牢騷表示,機密的東西不講,會對他不利,但哪些該在公開庭裡說,哪些該留在祕密庭,他自己也不知道,他尊重合議庭的裁示。
下午進行證人詰問,僅“廿一世紀憲改聯盟”總召集人、陽明大學教授洪裕宏到庭。被傳喚作證的高雄市長陳菊,因高雄市議會召開臨時會審查市府年度預算,須列席備詢,故向合議庭請假。
洪裕宏證稱九十四年八、九月間,扁曾捐給“廿一世紀憲改聯盟”兩百萬元,當時的“總統府祕書長”游錫堃親自在“總統府”交付他現金,並告之這筆錢不必開收據,由他全權處理。
洪說,事後他將錢存到設於民間司改會名下的“廿一世紀憲改聯盟”銀行專戶,他當時不清楚錢的來源,以為是扁幫忙募款而來。
扁強調,該筆款項確實是從“國務機要費”機密費拿出來的“因公支出”款,李登輝時代,也曾捐錢委託學者個人或學術團體做研究,包括政大副校長林碧炤一千四百萬元、“中研院”院士麥朝成三千萬元、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二百萬元等,他只是延續以前政府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