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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繼續對多國進口不銹鋼鋼坯徵收反傾銷稅
http://www.CRNTT.com   2024-07-22 16:19:16


  中評社北京7月22日電/據商務部:商務部公告2024年第30號 關於對原產於歐盟、英國、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發起期終複審調查的公告

【發布單位】貿易救濟局

【發布文號】商務部公告2024年第30號

【發文日期】2024年07月22日

  2019年7月22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31號公告,決定自2019年7月23日起對原產於歐盟、日本、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徵收反傾銷稅,並接受株式會社POSCO提出的價格承諾。反傾銷稅率分別為歐盟公司43.0%,日本公司18.1%—29.0%,韓國公司23.1%—103.1%,印度尼西亞公司20.2%。徵收反傾銷稅和價格承諾的實施期限為5年。

  2020年11月20日,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55號公告,決定對印尼廣青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複審。2021年11月18日,應印尼廣青鎳業有限公司申請,商務部發布2021年第38號公告,終止了該期間複審調查。

  2021年1月29日,商務部發布2021年第3號公告。根據該公告,2020年12月31日英國脫歐過渡期結束後,之前已對歐盟實施的貿易救濟措施繼續適用於歐盟和英國,實施期限不變;該日期後對歐盟新發起的貿易救濟調查及複審案件,不再將英國作為歐盟成員國處理。

  2023年11月9日,商務部發布2023年第46號公告,決定對原反傾銷案件進行再調查,執行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構關於“中國-對原產於日本的不銹鋼產品反傾銷措施”爭端案專家組報告的裁決和建議。2024年5月8日,商務部發布2024年第19號公告,裁定繼續按照商務部公告2019年第31號實施反傾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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