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4日電/據科技日報報導,為加強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管理,確保道路交通安全,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消防救援局發布《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准入及行業規範管理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電動自行車已成為人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隨之而來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問題也日益凸顯。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事故,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樹立“人戴盔、車上牌、行守法”理念,公安機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進電動自行車的規範化管理。
提升准入門檻
此次四部門聯合發布《公告》,就嚴格執行強制性國家標准、嚴格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強化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安全和認證監管、強化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管理、強化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管理等措施作出規定。
《公告》要求,各地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強化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管理,嚴格核驗銷售發票、產品合格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等。2024年11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門對2024年10月31日前銷售的、因未完成認證變更而暫停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可辦理登記上牌;對2024年11月1日後銷售的、不具有有效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登記上牌,并將有關綫索及時移送同級市場監管部門。
“在執法過程中,我們發現部分電動自行車仍然存在缺少腳踏板、超重、超速等違反強制性國家標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規定的情況。針對上述問題,我們要求電動自行車所有人進行整改。同時,我們還加強對相關法規政策的宣傳,建議電動自行車所有人通過以舊換新政策置換目前不符合標准的電動自行車。”貴州省册亨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萬文淼告訴《法治日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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