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9日電/資產底數不清、所有者不到位、權責不明晰、保護不嚴格……這些問題嚴重制約自然資源資產的開發利用及保護修復。
針對這些問題,中辦、國辦近期印發《關於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此項改革的目標,並給出改革“時間表”和“路線圖”。改革突出強調了哪些關鍵要素,要強化哪些重要基礎性工作?自然資源部有關負責人圍繞這些問題進行了解讀。
注重改革系統性、整體性和協調性,做好頂層設計
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實踐和研究表明,構建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有利於自然資源的集約開發利用和生態保護修復。
自然資源部綜合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我國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逐步建立,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提速,在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完善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健全自然資源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和國土空間規劃、加強自然資源保護修復與節約集約利用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同時農村集體產權、林權等一批產權制度改革加快推進,形成了一系列制度方案、標準規範和試點經驗。
“但客觀看,這些改革探索系統性、整體性和協調性還不夠,還存在與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不相適應、不協調的一些突出問題,甚至因土地產權主體不清造成‘公地悲劇’。”這位負責人說,此次出台《意見》就是要做好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頂層設計,使產權制度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意見》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
為實現這一目標,改革將以堅持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體系、落實產權主體、促進自然資源集約開發利用和生態保護修復等作為基本思路。該負責人表示,“這一基本思路,突出和強化了產權的兩大關鍵要素——權利體系和主體,突出和強化了產權的重要基礎性工作——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突出將產權制度貫穿自然資源源頭保護、過程節約和末端修復的全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