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 
網絡時代著作權混戰頻發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2-24 00:03:19  


 
  另一方面,國人契約意識的薄弱也是著作權混戰的原因,喬新生說:“中國正處於從身份社會向契約社會轉變的階段,還沒有樹立起著作權的意識,往往都是先用,等人家找來再說。應該是先簽契約,然後再用。先用後簽不對,用而不簽自然就更不對了”。
 
  焦點:著作權保護內容還是形式

  儘管多數人認為著作權保護應當合理,然而同樣也一直有人認為“自由共享”乃至“無償共享”才是信息時代應該有的意識。

  反對者認為,著作權保護往往會成為技術普及、信息流傳的阻礙。這並非空口白話,當年日光燈發明之後,商家為了銷售白熾燈,大大延緩了日光燈推向市場的時間,類似的還有縫紉機等。實際上,雪藏最新技術而銷售落後技術產品的案例數不勝數。

  對於類似的觀點,喬新生說:“實際上,這也是法學界的爭論之一,著作權保護是為了保護創造力、鼓勵創新,但是過於嚴格的保護,會不會反而成為科學創新和文化創作的阻礙?我認為,問題的關鍵不是保護的度,也不是如何平衡的問題,著作權是以公開作品為代價,換取國家的保護,那麼,著作權保護的究竟是什麼?”

  在喬新生看來,著作權保護的不是內容而是形式,“如果保護的是內容,也就是說,一個人公開的觀點、作品、思想,別人是不能重複的,這就會影響到科學、文化的創新和創作。但是如果保護的是形式,即保護的是創作者的表達方式,這就沒有問題了,思想可以相同,研究可以類似,作品關注的問題也可以是同一個,但是每個人表達的方式都是獨一無二的,表達出來的形式也同樣僅此一家。所以我認為,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形式而不是內容。”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