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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者安居,让死者安宁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4-09 11:45:28  


 
  所以,20年也好,70年也罢,关键不在於管理费或房产税,只要合理,人们可能並不反对缴纳相关费用,问题在於民主法治和产权保护。从以往的经验看,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为个人提供完备的产权保障。一个民众幸福的国家,应当是一个生者安居,死者安宁的国家,也就是说,如果人们不是自己选择迁移,别人不能強迫他们离开生前安居或生后安息的地方。这就必须要提供安全可靠的产权保障。

  人们购置住房和墓地,起先都是出于安居和安息的需要,只是在现代商业时代,住房才成为“房产”,成为某些人投资和货币增值的手段。即便在这样一个时代,墓地仍然是死者的永久安息之地,因此,像炒房产那样炒墓地的还是少数。

  安居和安息都是人的自然需要,人对安居和安息的要求是自然正当的,因此是他们的自然权利。在有国家和法律之前,人类已经有了自然权利。例如,一块没人居住的荒地,你去开垦,使它变成能长庄稼的土地,你就成为它的主人。别人威胁到你的生命,你可以反抗自卫或日后找他算账。别人抢夺你的财产,你可以夺回财物或与他拼命。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把个人的自然权利委托给国家,由国家的法律保护他们的劳动所得、生命或财产。而在出现现代政府之前,保卫安居和安息之地是每个人自己的事。这种自然权利融合在传统社会普遍认可的习俗道德之中。在中国传统中,拆房扒屋、刨人祖坟被视为“人神共愤”、“不积德”、“要遭报应”的事,西方人更是有房屋为个人最神圣财产的观念,即人们熟知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房屋和墓地属于个人,不是一时的,而是永久的。这也是为什麼人们把房屋称为“祖居”,墓地称为“祖坟”。对拥有者来说,他们很自然希望尽可能地世代相传,不受外力干涉。所谓“住房70年”、“坟地20年”的说法,造成人们的心理不安,是因为这样的观念与人们传统的“安居”和“安息”期待不符。因此,让生者安居,让死者安宁,这不仅关乎民生大事,也关乎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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