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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惡搞,娛樂還是侵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4-16 11:02:48  


平日裏再正常不過的生活照。
 
  娛樂還是侵權

  4月初,在網上瘋傳惡搞照片的同時,網絡上有消息稱“齙牙哥”因承受不了網絡爆紅的壓力自殺。這讓原本想要平靜面對這一事件的“齙牙哥”張勇不得不在其個人主頁上發布狀態,回應“自殺”傳言:“我沒有自殺,那些網絡上的人是無聊之極!”從網友製作惡搞圖片到傳言自殺,原本單純的娛樂行為反而構成了對當事人的傷害,這一娛樂性質的話題引來了法律界和社會學界的關注。

  “人們有權利娛樂,但娛樂權利不應越過‘不損害他人的權利’的界限。”上海新文匯律師事務所主任富敏榮認為,惡搞行為若涉及到對當事人形象進行醜化、降低其社會評價,可以被認定為侵犯了名譽權。但由於網絡傳播並不具有營利性質,僅根據發布圖片未經許可一項對此類行為進行侵犯當事人肖像權的認定,目前尚存爭議。

  富敏榮同時表示,惡搞類案件訴訟成本高,程序複雜,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問題並不是最佳選擇。有關當事人可以首先選擇向網絡服務提供商提出删除侵權頁面的要求,並注意保存證據、找到發帖人。若網絡服務提供商拒不删除,可以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華東師範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文軍認為,網絡行為很大程度上是人們在現實生活中行為的放大,因此“也存在少部分惡搞是帶有攻擊心態的,網民要注意區分,把握好權利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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