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1日電/《新京報》報道,以內部規定應對監督,如何能替全國人民保護好故宮,收藏好國寶?故宮先是因“失竊門”、“會所門”、“錯字門”系列醜聞受到批評,近又因“破損門”、“瞞報門”、“拍賣門”系列醜聞受到譴責,一時間成了被圍觀的對象,站在了公共輿論的風口浪尖上。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出現過失本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盧浮宮就曾出現過法國畫家柯洛名畫《塞夫勒的道路》被盜事件,台北故宮國寶翠玉白菜也曾出現蟲須殘損事件,關鍵是他們坦承過失,採取積極措施保證“不二過”。但故宮面對媒體和公眾的追問,除了證實管理存在漏洞之外,就如何處置“破損門”,對當事人不疼不癢的處理,依據的卻是“內部管理規定”,什麼“內部規定”卻“不便公布”。這著實令人失望。
在皇權時代,紫禁城身為皇帝的宮廷,高宅大院、壁壘森嚴,民眾只有望宮興嘆的份,絕不敢公開議論。皇帝自認為“朕即天下”,更不用說“朕即宮廷”了。他完全可以憑借“家規”處置皇宮內一切事務,無論是人的生殺予奪,還是古玩字畫、奇珍異寶的征集管理。
不過,皇權時代早已作古,今天的中國正在邁向公民時代。在公民時代,“天下事非一家私議”,任何公共政策、公共機構、公共事件,公民都有知曉內情、參與決策的權利。尊重公民的這一權利,是公共政策和公共機構的合法性來源。特別是在消極性公共事務的處置上,無論是“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的傲慢,還是“此為內部管理規定”的搪塞,都無助於紓解公眾的不滿,反而會火上澆油,越燒越旺。 |